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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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资格预审文件P4中“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现更正为“7.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二、原资格预审文件P16、p18中“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现更正为“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省外企业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原磋商文件P4中“(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现更正为“(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省外企业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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