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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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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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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11套房产分别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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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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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哈产租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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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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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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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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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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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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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本出租方是标的的所有权人或有权(授权)管理人,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出租行为已经按照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出租管理规定,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完成了所有前置审批(包含评估备案)程序,本次出租行为合法合规。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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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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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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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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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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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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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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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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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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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出租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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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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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出租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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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所在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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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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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出租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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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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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出租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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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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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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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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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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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出租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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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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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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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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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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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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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出租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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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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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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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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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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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兴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慧丰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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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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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兴华评报字(2025)第165号、黑慧丰评报字(2025)第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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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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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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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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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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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兴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兴华评报字(2025)第165号和黑龙江慧丰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黑慧丰评报字(2025)第060号估价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竞价结束后,承租方不得因此拒绝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不得因此要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退还交易服务费。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此后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因本次出租行为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8、
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按照足额交纳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承租方应当在签订《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之日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出租明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9、
租赁期限未满承租方要求退租的,出租方概不退还剩余租金,退房后履约保证金可退还承租方。
10、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 《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出租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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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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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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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尚志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183E687184672
法定代表人:王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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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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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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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尚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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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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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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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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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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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须参与竞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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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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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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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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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存在提供材料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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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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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标的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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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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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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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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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竞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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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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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09:00 至 2026-06-0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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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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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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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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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2日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 按竞价系统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 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具体到账时间及利息以银行系统为准。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优先用于弥补交易服务费。若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哈交所、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利益受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过错承租方进行追偿。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协议书》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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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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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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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多次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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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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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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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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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05月12日 09:00
至 2026年06月02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06月02日 10: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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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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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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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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