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6-30
2、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900,000.00元
最高限价:26683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郑财招标采购-2026-30
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采购项目
2900000
26683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郑州市中心医院采购1台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包含所有货物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2交货地点: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4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交货日期;
5.5保修期:全套设备免费原厂保修期5年(包含所有问题),氧舱舱体、储气罐及配套压力容器保修20年。
6、合同履行期限: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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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3)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4)若供应商所投产品涉及核医学和射线类的设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代理商及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3.2信誉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cn/)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