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聚焦群众热情关切的乡村振兴领域,指导区农业农村局持续推进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区农业农村局自2025年1月以来,累计发现小湖镇、童游街道、潭城街道、崇泰街道共存在24户大户拆小户骗取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情况。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潭农函〔2024〕195号)文件,区农业农村局已于2024年12月17日将项目资金450万元下达各相关乡镇、街道,并要求各地在资金发放前将资金分配情况在各项目实施村小微权力平台进行公示公开。12月24日,小湖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在小微权力平台的核实公开过程中发现共有19对夫妻、1对母子疑似存在大户拆分小户现象。区农业农村局以此问题为切口,第一时间指导项目资金涉及乡镇、街道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落实项目资金监管。经核实,共发现小湖镇等地24户出现类似现象,共多申报补助资金22225.79元,分别是小湖镇20551.17元、童游街道393.51元、潭城街道616.41元、崇泰街道664.7元,相关资金已于2025年1月退回。
今年1月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建立项目资金长效监管机制,发挥好“资金在线监管”这一重要抓手,严格落实“项目资金有公开才拨付”的原则,将资金公开作为资金拨付的前置条件,推进惠农资金政策阳光操作,不断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的知晓度、精准度、满意度。
办公室
编辑:陈燕萍
初审:吴文倩
终审:杨建贵 陈利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