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改善和整治提升我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5 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于2025年6月11日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项目资金补助实施方案》(潭农综[2025] 4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度介绍:《实施方案》主要对资金使用、管理做了具体要求。一是规范资金使用。为切实提高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资金采取直接补助方式,用于2025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补助资金推荐项目。补助资金使用应依法依规,需要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是明确资金用途。资金主要支持行政村补齐必要的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乡村公共空间建设水平。资金不得用于大拆大建、“面子工程”、盲目造景、“门墙亭廊栏”“雕像、塑像、景观带”建设等。对于已有其他财政资金渠道支持的项目有关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再支持。三是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报账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不得截留、挪用、闲置。
运行情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将口镇将口村、崇雒乡上洋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努力实现“干干净净、整整齐齐、长长久久”的目标。将口镇将口村资金用于对车行主干道两侧人行道及机动车停放处的交通基础设施提升,约850米;崇雒乡上洋村资金用于沿村主干道新建100盏太阳能路灯以及官布自然村116平方米混凝土路面破除修复及混凝土水沟建设。上述项目均已全部完工,成功优化两个村庄公共活动空间的功能配置,有效推动乡村公共空间向安全有序、复合共享方向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了乡村整体环境风貌与公共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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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燕萍
初审:吴文倩
终审:杨建贵 陈利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