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为规范和加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建阳区农业农村局和建阳区财政局于2024年9月27日联合印发《南平市建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我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相关内容。制度介绍:《办法》根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定。《办法》共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管理机构和职责。补助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和区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管理。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预算资金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筛选、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项目竣工验收等,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补助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二是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项目。三是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监督。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预算执行、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审查筛选、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
运行情况:《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设计项目工程,严格控制各项资金比例。明确了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单位工作经费、兴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及其他与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真正把资金用到刀刃上,用到项目上。2024年上级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5.681万亩,项目总投资16443万元,2025年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5万亩,预算总投资16500万元。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每项工程施工费用的拨付,必须由中标的施工单位提出资金申请,并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经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项目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经办人、乡镇分管领导、区农建中心负责人以及福星公司分片负责人,根据现场核实检查情况审核无误并签字盖章后,报福星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办理转账手续。通过层层审核把关,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办公室
编辑:陈燕萍
初审:吴文倩
终审:杨建贵 陈利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