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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根据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绿电直连—新洋丰磷石膏库光伏电站项目监理服务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1、第二章《招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第10.4.2条招标代理费支付时间修改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项目招标金额内,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费用纳入投标成本。代理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同类别工程获奖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来监理过的电力工程项目获得过由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有一项的5分;获得过省级奖项的,每有一项得2分;获得过地市级奖项的,每有一项得1分;同一项目只取最高级别奖项计分,本项最多得5分。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其他评审因素第1条修改为:拟派本工程监理人员具有环保或者水保注册专业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4、本项目图纸以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兴茂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9号25层联系人:邵永康 电 话:1736273133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建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大连路66号17栋1801室 联系人:尹志鹏 电 话:15090955850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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