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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靖县兰水中学二期建设工程供用电配套设施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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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南靖县兰水中学二期建设工程供用电配套设施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2-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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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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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南靖县兰水中学
乙方
:
福建高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627]KDH[CS]2022001
的
南靖县兰水中学二期建设工程供用电配套设施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工程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单位)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
(元)
1-1
B060399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详见采购文件、响应文件
30(天)
黄潇海
闽2352014201576190
2880000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捌拾捌万元整(¥2880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该期限不包含因电业局验收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乙方可凭电业局出具的可以说明该原因的材料向甲方申请延长交货时间。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4.3
交付条件:
符合国家现行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通过工程项目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验收和顺利送电交付使用为准。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符合国家现行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通过工程项目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验收和顺利送电交付使用为准。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①配电室设备基础完工后,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 ②设备进场后,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顺利送电后,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 ④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完成且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总价的100%。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内所有条款履行完毕。
。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约 10.1.1 甲方违约的情形 甲方违约的情形: (1)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2)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10.1.2 甲方违约的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次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此次付款额的 1‰ 金额计算延期违约金,支付款办理期为乙方按甲方规定提供完整付款资料后 7 个工作日。 (2)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 2‰ 的违约金。 10.2乙方违约 10.2.1乙方违约的情形 (1)乙方未能交付工程或交付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规定。 (2)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0.2.2乙方违约的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乙方未能交付工程或交付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或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 的违约金。 (2)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疫情管控原因除外)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 2‰ 的违约金。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提交诉讼的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南靖县兰水中学
乙方:
福建高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山城镇锦绣路北段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0幢401-406室
单位负责人:
简先标
单位负责人:
孙泳洪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武鹏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360500111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新浦支行
账号:
账号:
161030100100217204
签订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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