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名称: |
福建技术师院附属龙华职校安保服务项目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2-09-20 |
|
详细内容:
|
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附属龙华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
:
福清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81]FJHYJT[GK]2022003-1
的
福建技术师院附属龙华职校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810 安全服务
安全服务
按招标文件与乙方的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12个月(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1187280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壹拾捌万柒仟贰佰捌拾元整元(¥118728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完成交接并开始服务。
;
4.2
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3
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行交付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按标书合同要求验收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3
在完成当月工作任务后,在次月15日前,凭正式发票,经双方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
2
8.3
在完成当月工作任务后,在次月15日前,凭正式发票,经双方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
3
8.3
在完成当月工作任务后,在次月15日前,凭正式发票,经双方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
4
8.3
在完成当月工作任务后,在次月15日前,凭正式发票,经双方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
5
8.3
在完成当月工作任务后,在次月15日前,凭正式发票,经双方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
6
8.3
在完成当月工作任务后,在次月15日前,凭正式发票,经双方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
7
8.3
在完成当月工作任务后,在次月15日前,凭正式发票,经双方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
8
8.3
在完成当月工作任务后,在次月15日前,凭正式发票,经双方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
9
8.3
在完成当月工作任务后,在次月15日前,凭正式发票,经双方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
10
8.3
在完成当月工作任务后,在次月15日前,凭正式发票,经双方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
11
8.3
在完成当月工作任务后,在次月15日前,凭正式发票,经双方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
12
8.7
在完成当月工作任务后,在次月15日前,凭正式发票,经双方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
10
、违约责任
(1)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一)服务要求 1.保安员的执勤岗位在以上叁个校区及校门口周边,负责门卫执勤工作维持校门口秩序,对进出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检查登记,预防和制止外来人员违规进入校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 2.门卫工作负责对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和物资的进出入进行登记、询问及联络事宜,提供热情的服务。同时,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门卫管理,对进入校区的外来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方可放行。 3.保安员要遵守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劝阻、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对发现的可疑情况要及时处置并向招标方领导报告。需定时不定时巡视校园,尤其是重点区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工作,对违法犯罪人员及火灾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报警处置,同时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校区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4.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3班制。 (二)人员要求 1.本项目提供的保安队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并持证上岗。保安总人数34人(其中龙山校区16人、北林校区14人、高山校区4人)。正副队长共9名,其中龙山校区队长1名,副队长(班长)3名;北林校区队长1名,副队长(班长)3名;高山校区副队长1名。高山校区由龙山校区队长统一管理。 2.保安人员素质要求 ⑴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品行良好,无劣迹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被吊销保安员证记录,身心健康,无残疾,五官端正,未患有精神类疾病(含无此类病史),能胜任执勤、保卫等任务。 ⑵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模范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⑶身高不得低于1.65米,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必须持保安证上岗。其中保安队长,年龄不超过50周岁,学历应达到或接近高中毕业,能协助保卫科做好违纪学生的笔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具有五年以上保安队伍的管理经验。副队长年龄均不超过50周岁。 ⑷保安人员仪表整洁、业务操作规范;礼貌待人,保持岗位卫生整洁,做到“七不”:不擅离岗位,不打瞌睡,不闲聊嬉闹,不打牌下棋玩游戏,不喝酒吸烟,不干私活,不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抽烟。 ⑸文明执勤,依法办事,严格管理,以服务师生为本,主动热情,处理问题有理有节,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杜绝与师生发生冲突,严禁出手伤及师生及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 保安员中需配置至少两名(含)以上专职消防员,需持有相应的建(构)筑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职消防员能熟悉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器材使用,具备处置各类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事故的能力。拟用于龙山校区、北林校区消控室管理、值班(如未使用该人员值班,则扣除相应费用)。 (三)管理要求 1.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对保安员日常工作每月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对保安员上班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勤并上报校方领导作为每月核发工资的依据。 2.乙方选派的保安员必须做到政审合格、身体健康,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持有保安员证。 3.乙方对保安日常工作每月进行不定时的督促、检查、指导,对选派的保安员要提供岗位技能培训,使其持证上岗以及具备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处理问题能力。 4.乙方要及时向招标方反馈在工作检查中所发现的保安员违规、违纪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与意见,同时根据招标方请求撤换不称职的保安员。及时处理招标方所反映的保安员违规、违纪等行为,确保保安服务的安全、优质、高效。 5.乙方对在督查、检查中所发现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招标方提出书面改进建议,招标方对乙方提出的安全整改建议应及时、认真的研究解决。 6.因保安员失职导致招标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7.乙方派遣的保安员与招标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附属龙华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
福清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福清融城文兴路60号
住所:
福清市音西街道音西村诚丰世纪园9号楼108店面
单位负责人:
谢强忠
单位负责人:
何希亮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薛清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0591-8519519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福清分行
账号:
账号:
432558361356
签订地点:
福清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0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