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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现对招标项目编号为“qzgzcg[2022]g0512”,招标项目名称为“洛江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土方开挖及回填分项工程”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1.招标文件“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条“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第②点:“愿意响应按开标后的最低价并且将渣土运到南安市霞美—丰州废弃矿山集中区后田亚区1#地块修复项目(南安市丰州镇后田村坑美180号)回填,招标人有权优先选择其作为中标人”。若投标人愿意响应该条款,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交以下“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若投标人不愿意将渣土运到南安市霞美—丰州废弃矿山集中区后田亚区1#地块修复项目,可不提交承诺书。有没有提交承诺书不作为合格投标人的评审条件。2.招标公告中有相似的内容也一并修改。注:因上述修改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更改,不延迟开标时间,本补充及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作同样更正,并以本更正通知内容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下载。招标人: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洛江分公司日期:2022年9月19日
承诺书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洛江分公司:我司投标报价已充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我司愿意承诺,如作为中标候选人,同意按招标人的要求,将洛江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开挖的渣土(不大于外运总量的50%)运往南安市集美—丰州废弃矿山集中区后田亚区1#地块修复项目(地址:南安市丰州镇后田村坑美180号)回填。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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