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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蕉北派出所业务用房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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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蕉北派出所业务用房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2-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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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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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乙方
:
福建简道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900]FZXMGL[GK]2022004
的
宁德市公安局蕉北派出所业务用房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599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宁德市公安局蕉北派出所业务用房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
海康威视等,其他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1(项)
1869557
1869557
国内
中国
DS-TMG5GP-JC等,其他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无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捌拾陆万玖仟伍佰伍拾柒元整元(¥1869557.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宁德市公安局蕉北派出所业务用房(采购人指定地点)
;
4.3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纸质报价单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验收合格后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金额的50%
2
30
设备进场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金额的30%
3
20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金额的20%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到质保期结束。
。
10
、违约责任
10.1、工期延误违约: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的,每延误一天处以项目未完成量的合同金额的0.1%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总合同金额的5%。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公司认可,免予考核,工期提前不予奖励。 10.2、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违约金从质保金中扣除。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30个日历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售后服务 14.1、从项目终验之日起,本次项目的所有设备都要求一年免费质保;服务要求三年免费质保。 14.2、本项目硬件设备在维保期间内,硬件故障修复时间不多于24小时,后端软件硬件故障修复时间不多于24小时,对特殊设备故障,原则上不多于48个小时修复,对于紧急情况应立即做出反应,修复时间不多于24小时,如不能排除故障的,要能够提供不低于原配置的备用设备。 14.3、应免费为提供全部设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为期一年的本地服务,提供应用答疑和集中培训服务,保障应用紧急问题处理,以检验产品的稳定性和实用性,并根据需求与公司进行对接,持续完善产品的实战性能。 14.4、当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时,对于电话、远程在线诊断和故障排除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进行会诊,并安排技术专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14.5、对于系统停止运行或出现重大问题的,乙方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且在6小时内恢复系统。 14.6、当甲方在日常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方面的问题时,可以直接拨打热线电话,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响应服务。 14.7、在系统运行维护期,乙方每月对系统进行巡检,巡检时记录巡检情况形成巡检报告并及时提交给乙方,对于巡检出的问题需及时解决。 15、交货要求 15.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15.2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15.3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乙方保障甲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三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
。
甲方: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乙方:
福建简道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蕉城南路123号
住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1号万达广场8幢3梯2511室
单位负责人:
杨声鸣
单位负责人:
黄义鉴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廖玮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385965551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账号:
账号:
13701010010019714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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