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思路(江平路至幸福中沟东侧)道路绿化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的
根思路(江平路至幸福中沟东侧)道路绿化工程
已经计划实施建设。
现委托
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泰兴城区
(2)
工程规模:
投资额约
750
万元,主要内容为
新建道路绿化
。
(
3
)
设计费最高限价为:
16.75
万元
2.2招标范围:
包括工程勘测、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提供用于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条款,编制预算,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
、设计方案、设计效果图
及有关技术资料
。
2.3付款方式及设计补偿费
(1)本项目的付款方式为:
初步设计文本提交并通过评审后支付合同价的
20
%,提交完整的施工图后10天内支付合同价的
6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余款。
(2)设计补偿费: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其他要求:
(1
)
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
2
)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有严重失信行为自曝光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但在信用中国等政府网站仍在公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
3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
4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请
投标人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
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每日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按下列要求至
泰兴市鼓楼东路333号秋泽苑16-121室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
。
4.2
购买招标文件须递交下列材料
根据泰建招〔2013〕2号《泰兴市建设工程投标事务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①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投标事务负责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按照泰住建[2017]64号文规定)。
注:有关投标事务负责人相关规定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请登陆
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
查询(泰建招〔2013〕2号《泰兴市建设工程投标事务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
4
.
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本工程为资格后审,审查内容和评标办法见附件。
6.招标公告:
泰兴市公共资源网“限额以下”一栏(
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
联系人:
电话:
|
施沐言
15161079301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地址:
|
泰兴市鼓楼东路333号秋泽苑16-121室
|
联系人:
电话:
|
王莺
17625236052
|
2021
年
4
月
20
日
附件: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单位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授权委托书
(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有效的
授权委托书
(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项规定(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项规定;提供的社会保险证明符合泰住建(2017)64号文件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项规定
|
若为联合体投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
工作周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作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
|
详细评审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
|
2.2.1
(
1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
(100分)
|
(1)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以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于1%扣2分,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1分,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名。招标人确认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