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寿宁大韩矿泉水开发项目配套35千伏线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审批【2020】2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寿宁县武曲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寿宁县武曲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寿宁县武曲镇大韩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寿宁大韩矿泉水开发项目配套35kV线路工程。线路起始于110kV武曲35kV间隔出线,终止于大韩矿泉水思凯饮品变进线35kV间隔;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三级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 中(电力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79715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及《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公布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2)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号)规定执行。(3)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4)根据建办市 [2019]50号、闽建筑[2019]22号文,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不得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6日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zf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电子投标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提交。注: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4月13日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zf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zfw.ningde.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寿宁县武曲镇人民政府
地址:寿宁县武曲镇,邮编:355500
电子邮箱:/
电话:18046036200,传真:/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德市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楼,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18350303520,传真:/
联系人:周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zf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85033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寿宁县武曲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地址:寿宁县武曲镇
联系电话:0593-524800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旧政府一层
联系电话:0593-558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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