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无机房曳引电梯技术替代液压电梯技改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广州地铁集团运营事业总部应用无机房曳引电梯技术替代液压电梯技改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业主单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
号万胜广场
A
塔
二、项目名称:
应用无机房曳引电梯技术替代液压电梯技改项目
三、实施地点:
广州地铁四号线万胜围站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对四号线万胜围站
2#
液压梯进行更新改造为无机房电梯,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量详见比选文件。
五、承包方式:
总价包干
六、主要工作量: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四号线万胜围站
2#
液压梯进行拆卸及运输,井道设计及整改,以及无机房电梯安装、试验、调试等,新装无机房电梯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要求
|
1
| 电梯类型
|
| 无机房电梯
|
2
| 额定载重量
| 千克
|
大于或等于
1000Kg
|
3
| 额定速度
|
米
/
秒
| 1m/s
|
4
| 厅门及轿门
|
| 中分两扇密封自动门
|
5
| 驱动方式
|
| 交流无齿永磁曳引机驱动
|
注:具体的工作量详见本项目的公开比选文件。业主所提供的工程数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勘测为准,响应单位要承担使用这些参数的所有风险。
七、项目比选控制价:
495500
元。
八、响应人资格合格条件:
1
、响应人参加比选的意思表达清楚,响应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响应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报名。
3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以领取响应文件截止时(
4
月
20
日)在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查询为准(失信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
4
、响应人必须是电梯的制造商,必须取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类别包含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并提供许可证明细表,且许可证明细表中电梯的“备注”满足公告中“电梯主要技术参数表”中额定速度的要求。
5
、响应人必须已取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级别为
B
级或以上,类型须包含乘客电梯、液压电梯,与上述类型对应的施工类别须同时包含安装、维修、改造
)
6
、响应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报名截止日前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公共交通无机房电梯供货业绩,需提供下列文件作为相关证明:
(
1
)相关业绩的合同封面、合同协议书签字、盖章页及合同中的供货清单;
(
2
)包含验收时间的验收(预验收)证明材料;
(
3
)业绩完成时间以“验收(预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
7
、
响应人已按照
附件一的内容
签署盖章的响应申请人声明。
8
、关于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需提供附件二
.
非联合体承诺函)。
9
、在本公告发布时,响应人未在以往广州地铁工程项目中因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期限内)(名单详见附件三)。
10
、响应人提交《
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质量保证和合法供货渠道保证承诺函》。
11
、未在比选公告第八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响应人若中选,须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再次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否则,业主单位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中选候选人排名次序,选择余下中选候选人中排序最高的候选人作为中选人。
九、响应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响应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正本
1
份,副本
1
份,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请按下列次序将资料装订成册
1
、 响应申请人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
、按本公告第八点“响应人资格合格条件”所需的资料。
十、若本项目通过技术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不足
3
名时,则本次比选失败。业主单位分析比选失败原因,修正比选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相关比选。业主单位因两次或多次比选失败,需申请改变比选方式或不比选的,参照《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
2017
〕
5
号)的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十一、潜在响应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比选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业主单位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电话:(
020
)
8310676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
号万胜广场
A
塔
40
楼。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gzmtr.com
”、城轨采购网“
http://www.mtrmart.com
” ,“
www
.
cebpubservice
.
com
”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
http://zbtb.gd.gov.cn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三、登记、递交资料及购买文件
登记、递交资料及购买比选文件开始日期:
2021
年
4
月
14
日(节假日除外)
登记、递交资料及购买比选文件截止日期:
2021
年
4
月
20
日(节假日除外)
登记、递交资料及购买比选文件时间:上午:
9
:
30-11
:
30
,下午:
2
:
30-4
:
30
。
登记、递交资料及购买比选文件: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
66
号荔胜广场北塔
16
楼,
比选文件发售金额
150
元人民币
/
套,售后不退。
联 系 人:
邓工
联系电话:
020-
83157958
传
真:
020-
二○二一 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