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成都兴绿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成都市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天保工程三期规划)》编制项目 | 成都市天然林资源保护三期工程实施范围是除了成都市中心城区(除高新区)外17个县(市)区,即都江堰市、崇州市、彭州市、大邑县、邛崃市、简阳市、高新区、金堂县、双流区、蒲江县、郫都区、新津县、青白江区、温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东部新区。 | 1、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全市天然林、人工公益林、国有人工商品林面积、分布。 2、调查内容 结合全市森林资源监测,区划和判读我市森林资源,应用林业3S技术和无人机调查手段,主要调查天然林保护面积、分布; 3、编制规划大纲 研究、分析相关基础数据,根据天保一期、二期的建设成效评估报告,充分认识林业现状和林农意愿,紧密结合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及成都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科学编制规划大纲。 | 成交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提交规划初稿,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订、完善,九个月内提交采购人认可的终稿。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 (厅字﹝2019﹞39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 4、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以印发《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 5、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农〔2019〕39号); 6、《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 ; 7、《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 8、《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7〕176号) ; 9、《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8]66号); 10、《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 11、《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7)176号); 12、《四川省省级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7号) 13、《四川省省级财政生态恢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8号) 14、《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45号) 15、《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 16、《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川府发〔2018〕24号); 18、国家林业局《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15163-2004); 19、《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2001); 20、《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GB/T 18337.2-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