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州路、世纪大街、公园绿地提升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州路、世纪大街、公园绿地提升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雄县行政审批局以2021-00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提升改造沿街建筑物立面(含牌匾)、便道、架空线网入地、亮化公园绿地美化绿化等。其中立面面积约7万平方米,便道面积约2万平方米,绿化美化面积约8万平方米。
本项目主要对世纪大街雄州路至将台路段,进行外立面改造;将台路至站西路道路进行路灯、绿化和局部立面修补工程。道路提升段总长度1.2公里。
对雄州路包装广场至大清河路段进行立面改造、店招牌匾规范化改造、绿化提升改造、亮化升级、慢行空间改造、路灯修补、全线的架空强弱电线网落地、路面修补。道路提升段长度 3.7 公里。
对清河公园、文昌公园、政府广场、河道、文昌大桥、杨西楼大桥夜景亮化、设施改造(包含景观小品、标识牌、木栈道、路灯、健身器材、公共卫生间等)和园林修补(便道及广场有破损需修补)等。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县雄州路、世纪大街、清河公园、文昌公园、温泉湖公园、政府广场、文昌大桥、清河大桥等地;
(3)服务周期:
①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有义务负责配合本项目的审计和决算工作直至项目的审计、决算完成,直至全部移交招标人为止。
② 办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期限:施工图设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2.2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
2.2.1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结算阶段、决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含全过程的造价咨询、全过程跟踪配合工作),并配合审计完成最终审计工作;
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管理、办理图纸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等工作、监理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设计管理、现场管理、技术档案管理和项目竣工结算,及项目建设全过程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审核、管理、协调等工作。配合本项目的审计和决算工作直至项目的审计决算结束。
2.2.2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四控”、 “两管”、“一协调”的工作内容,对本工程的前期准备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结算阶段、决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等的全过程监理,并配合审计完成最终审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备案并在公示名录中。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3.1.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团队人员要求:1)总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2)项目管理负责人: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执业资格;3)工程监理负责人: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且年龄不得高于 60 周岁;4)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上述各负责人不可相互兼任。且需要提供本单位2020年7月至今连续三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若社保为代缴,须提供有效的代缴协议相关证明材料。
3.1.3信誉要求:评审工作结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为准);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提供2017年度至2019年度或企业成立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5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咨询服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近 1 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16)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17)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18)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之间存在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为同一法定代表人。(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各投标单位须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务必重视疫情防控,并自行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4-10 09:00至2021-04-16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4-30 09:30,地点为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以及雄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xggzy.xiongxian.gov.cn/)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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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雄县白洋淀温泉城1号路
| 地址: | 雄县双侯大街西段公交站北行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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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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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召
| 联系人: | 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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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312-5816166
| 电话: | 1851220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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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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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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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binhaijingjianzf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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