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公安局侯禹高速龙门黄河大桥治安检查站建设项目需求评审公告
2021年04月11日 20:51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侯禹高速龙门黄河大桥治安检查站建设项目品目采购单位河津市公安局行政区域山西省公告时间2021年04月11日 20:51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3日 08:00预算金额¥650.429176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燕燕项目联系电话0359-5764311采购单位河津市公安局采购单位地址河津市万春街西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59-5295572代理机构名称山西金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槐东南路西侧,种子公司南侧国土公寓幢3单元12层120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59-5764311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河津市公安局拟对河津市公安局侯禹高速龙门黄河大桥治安检查站建设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委托山西金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9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采购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河津市公安局侯禹高速龙门黄河大桥治安检查站建设项目 二、代理机构名称:山西金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范围:侯禹高速龙门黄河大桥治安检查站工程(项目及配套工程)及侯禹高速龙门黄河大桥治安检查站标准装备 四、预算金额:6504291.76元 五、公示期:2021年4月12日 六、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七、专家论证意见 该项目是依据公安部印发的《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南》、省公安厅印发的《全省公安机关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开展“治安防控识别圈”建设要求及河津市市长批复意见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成后,将对河津市全面落实各项防范管控措施,着力提升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效能,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支撑。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规范要求,落实了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项目的功能和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项目的数量、支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满足本项目要求,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有关规定。 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河津市公安局 地址:河津市 联系人:贺先生 电话:133*****539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金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槐中北路51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59-5764311 158*****990 电子邮件:505071710@qq.com 附件: 河津市公安局侯禹高速龙门黄河大桥治安检查站建设项目 需求论证意见 项目名称 河津市公安局侯禹高速龙门黄河大桥治安检查站建设项目 采购人 河津市公安局 采购项目内容 侯禹高速龙门黄河大桥治安检查站工程(项目及配套工程)及侯禹高速龙门黄河大桥治安检查站标准装备 预算金额 6504291.76元 论证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论证事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专业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梁康虎 男 工民建 6101131*****311031 山西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 130*****718 尚喜权 男 建筑 142*****7210080635 运城市引水供水有限公司 130*****864 杨金劳 女 信息 140*****8201110024 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133*****070 专家论证情况及意见 该项目是依据公安部印发的《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南》、省公安厅印发的《全省公安机关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开展“治安防控识别圈”建设要求及河津市市长批复意见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成后,将对河津市全面落实各项防范管控措施,着力提升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效能,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支撑。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规范要求,落实了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项目的功能和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项目的数量、支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满足本项目要求,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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