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郊野公园开园布展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雄安郊野公园开园布展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1.2工程任务:项目主题:绿色·生态·雄安。①围绕为什么建设雄安、建设什么样的雄安、怎么建设雄安开展建设,打造对外公开的“雄安规划馆”,把不涉密的规划建设内容呈现出来,讲好雄安故事,同时突出绿色生态”的总体要求,进行主题的解析、分解、提炼、呈现。
②符合绿博会普及国土绿化知识,宣传国土绿化方针政策,展示国土绿化和林业事业建设成就,交流绿化领域的新技术、新理念、新成果、新产品的办会宗旨,集中展现河北省、雄安新区在植绿、护绿方面的建设成就。
③兼顾专业性和通俗性、政治性、高端化和经济性、传统性和创新、知识性和娱乐性,把握主题内涵,综合运用静态展示、动态展示、视觉、听觉、互动体验等多种方式。让观众既能通过展览了解绿博会、了解雄安新区,又能丰富观展经历,带走美好回忆。
2.1.3工程规模:雄安主场馆布展空间总计约8800平方米,分为首层、负一层两层,其中首层展厅面积约4600平方米,负一层展厅面积约4200平方米。具体规模以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及现场实际实施规模为准。
2.1.4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布展设计方案;2021年6月24日前完成展陈设计和规划、布展搭建及配套服务设施供货安装调试工作;暂定2021年7月1日-2021年10月8日对外开放;展会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撤展工作;
2021年5月6日前,完成吉祥物、VI标识设计方案,2021年6月24日前,完成所有产品的制作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
以上节点以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及招标人现场实际要求为准。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①主场馆:对雄安主场馆展陈设计,以及布展、撤展等;
②会展期间所需要的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开园期间遮荫挡雨设施、通道、围栏、厕所、母婴室、电瓶车站、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点、岗亭、防疫隔离区、休息座椅、临时环卫设施、安检检票设施等展会配套设施。
③吉祥物、VI标识设计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安装、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等级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项展览面积不少于3000平米或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展览项目业绩(合同范围中需包含布展搭建等相关工作)。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财务要求: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若能提供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2018、2019、2020年度或成立至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6其他要求:(1)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投标人为本项目的监理人;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w.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x.投标人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y. 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雄安集办发〔2019〕65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z.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aa.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p、q、v、w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2)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阶段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阶段的资质评审依据;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4-10至2021-04-14,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为减少人员聚集,疫情期间我公司招标文件暂停现场领取,改为电子邮件送达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出。 投标人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liudq@sstc20.com,邮件主题注明“2140STCX0623文件获取”: (1)获取人个人有效身份证照片; (2)《联系信息表》word文件及签字盖章件扫描版,以便及时通知有关项目信息;(以上表格请投标人自行前往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帮助中心”栏目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zgzb/bzzx/moreinfo.html) 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投标人能及时获取招标文件,若发送邮件的当天未收到招标文件电子版,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主动联系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获取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4-30 09:30,地点为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板正南大街23号)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各投标单位须充分考虑疫情的影响,务必重视疫情防控,并自行做好投标各项保障工作。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奥威路6号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
邮编: |
/
| 邮编: | 100080
|
联系人: |
祁经理
| 联系人: | 刘冬琦、魏然、封勋
|
电话: |
0312-5675201
| 电话: | 0312-4078183/4078998,1861849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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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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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010-6268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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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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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liudq@sstc2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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