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及全国企业公示件[http://www.gsxt.gov.cn])。
2、投标人须为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备案运营商(提供运营商资质证明材料)。
3、投标人承诺供应的充电桩应满足我国和深圳市行业标准。(符合GB/T 20234.3-2015相关规范要求以及符合国家、深圳市其它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拥有充电数据监控运营平台(提供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承诺场站租赁、场站配套设施建设、充电桩建设、充维服务提供均由投标单位统一负责,不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期内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
7、投标方在政府采购或建设系统最近三年内(自截标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及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在深圳市至少具备3个以上为公交大巴提供充电运营服务的充电站经验(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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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投标单位提交报名资料,且报名资料确认通过才允许获取招标文件。
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提供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时对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只表明投标人符合获取招标文件的初步要求。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评标委员会资格后审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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