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香河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 香河县妇幼保健院 以 LHZB-2021-23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香河县妇幼保健院 ,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香河妇幼保健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预算金额:85万元。
供货及安装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供货、安装、培训到位。
供货及安装地点:香河县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须提供全新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原装设备。
2.2招标范围:医学诊断治疗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履约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须为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商或销售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包含: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4-12至2021-04-16,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廊坊市建国道东方新天地316室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1.拟报名的投标人须持:①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授权代表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到廊坊市建国道东方新天地316室登记领取招标文件,逾期报名者恕不接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5-08 15:00 ,地点为 香河县妇幼保健院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本网站”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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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妇幼保健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良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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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香河县新开街32号
| 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东方新天地综合楼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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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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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0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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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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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国
| 联系人:
| 吴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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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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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8312617
| 电话:
| 1990316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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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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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8312617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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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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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34328490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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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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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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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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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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