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石榴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惠来县石榴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已由广东省水利厅的《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认真抓2021-2022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1]6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除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外,地方自筹资金由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招标人为惠来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惠来县石榴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
2.3工程建设规模:灌溉面积5.999万亩,涉及三个乡镇,隆江镇、溪西镇及歧石镇。
本次加固仅涉及干渠19.38公里、支渠8.2公里和干支渠上新增和加固建筑物共计104宗,其中干渠建筑物103宗,支渠建筑物1宗。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灌区改造技术规范》(GB50599-2010)及《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18)的规定,本工程为中型灌区,灌区工程为Ш等工程。本次干渠和干渠上的建筑物一律按4级建筑物设计,支渠和支渠上的建筑物按照5级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20年一遇校核。
2.4招标范围:编制实施方案(按初步设计深度编制)、招标图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等文件;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以及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包括设计变更及变更报告)的设计服务(包括施工现场指导等)。
2.5服务期限:30个日历天。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3948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3.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3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4拟投入项目架构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1名,另配备水利水电类专业工程师1名;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1名;上述人员的专业以职称证(或注册证或资格证)为准,并提供上述人员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及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3.5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平台完成录入手续;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是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持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3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办理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1000元/套,售后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3)拟投入项目架构的主要人员的注册证或职称证及身份证、毕业证、社保证明复印件;(4)投标人已完成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平台录入手续的网页截图;(5)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
注:(1)至(4)项按顺序胶装成册,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加盖法人公章;所有要求提供资料复印件的原件(资质证书除外,但必须能通过扫描复印件的二维码识别出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现场备查。(5)项原件一式两份,单独提交。以上资料不齐全及不符合要求者,不接受投标登记。
4.3投标申请人在投标登记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来县水利局
地址:惠来县惠城镇南门西路12号水利局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663-6612482
招标代理: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408房
联系人:沈工
电话:020-85589369
日期:2021年4月9日
附件:
1招标公告-惠来县石榴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2021.4.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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