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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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高速公路连山至贺州支线(粤境段)项目
软弱地层挤扩锚固关键技术研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二广高速公路连山至贺州支线(粤境段)项目软弱地层挤扩锚固关键技术研究已由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粵交集基[2020]197号批复,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二广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规模
二广高速连山至贺州支线(粤境段)是广东省干线公路网主骨架之一—二广高速的联络线,连接二广高速和广西永贺高速公路、路线串联连州、连南和连山等县(市)与广西贺州市。
二广高速连山至贺州支线(粤境段)位于清远市连山县福堂镇境内。路线起点从广西省省界出发,由西往东沿县道X402布线,跨越永丰河,终点接二广高速公路连州至怀集段的福堂立交,路线全长约6.4km,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41亿元。
项目多为低山丘陵、山地地貌,项目沿线山川秀美,环保景观要求高,路线方案的制约性因素较多,协调工作量大、沿线重要地物多、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分布广泛等特点。为少占用基本农田,线路采用大量路基形式通过。根据勘察资料边坡地层岩性主要为坡残积及全风化花岗岩,其遇水后均易软化,属于软弱地层。上述地层在地下水的作用下,将不利于边坡长期稳定,为此需要大量采用锚固工程进行加固防护。
2.2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
本合同段招标范围为二广高速公路连山至贺州支线(粤境段)项目软弱地层挤扩锚固关键技术研究,本次招标仅设1个标段,具体如下所示:
标段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服务期限
投标人资质要求
备注
KY1
软弱地层挤扩锚固关键技术研究,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的内容。
服务期暂定为24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课题验收通过,获得批复意见后止。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录1至附录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上述2.2款规定的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信誉等方面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并下载填写《投标登记申请表》,无信息登记的投标登记将不予受理。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同《投标登记申请表》(二份)购买招标文件。
4.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2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
6.2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二广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连南县三江镇二广高速公路连南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513300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3160572286
电子邮件:lqeggs@163.com
附件1工程概况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下载。
2021年4月9日
附件1:工程概况
一、项目概况
二广高速连山至贺州支线(粤境段)是广东省干线公路网主骨架之一——二广高速的联络线,连接二广高速和广西永贺高速公路、路线串联连州、连南和连山等县(市)与广西贺州市。
二广高速连山至贺州支线(粤境段)位于清远市连山县福堂镇境内。路线起点从广西省省界出发,由西往东沿县道X402布线,跨越永丰河,终点接二广高速公路连州至怀集段的福堂立交,路线全长约6.4km,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41亿元。
本项目为粤桂两省提供了一条便捷的跨境通道,缩短了两省间的公路运输的时间距离和空间距离。这样可以依托于珠三角经济圈经济强大的辐射作用和带动作用,实现珠三角加工制造业向粤北及广西方向转移,充分发挥粤北及广西的资源禀赋,实现资源与资金、技术的完美结合,实现跨区域的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
项目多为低山丘陵、山地地貌,项目沿线山川秀美,环保景观要求高,路线方案的制约性因素较多,协调工作量大、沿线重要地物多、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分布广泛等特点。为少占用基本农田,线路采用大量路基形式通过。根据勘察资料边坡地层岩性主要为坡残积及全风化花岗岩,其遇水后均易软化,属于软弱地层。上述地层在地下水的作用下,将不利于边坡长期稳定,为此需要大量采用锚固工程进行加固防护。
二、建设条件(仅供参考,投标人需进一步调查和核实。)
1、地形地貌
项目区域地处南岭山脉南缘,山峦起伏,山系多近东西向展布。地形复杂,属于长期风化侵蚀、剥蚀的丘陵、低山地貌区。次级地貌单元包括构造侵蚀低山地貌、剥蚀丘陵地貌、河流谷地、山间洼地及其中的堆积地貌,并以低缓丘陵区分布面积最大。受地质构造格架和新构造运动的控制,盆地和谷地中往往有1~2级河流阶地发育。地貌总体轮廓上表现为盆岭相间,公路选线多与山体和盆地、谷地的延伸方向斜交,部分路线沿盆地或谷地边缘分布。
低缓丘陵低山地貌在该公路选线地段中分布最广,面积约占80%。其中低山地貌海拔标高500m~1000m之间,相对高差一般在200m~500m,山坡坡度一般为15˚~25˚;丘陵海拔标高一般变化在150m~500m之间,相对高差一般在100m~200m左右,山坡坡度一般为10˚~15˚。
河流谷地、山间洼地分布面积约占20%,谷地中地形相对平坦,有心滩、沙洲、河漫滩及阶地等堆积地貌发育,其中分布第四系松散沉积物。沉积物多为地表水流冲积和洪积而成的砾石、砂和粉砂质粉质粘土,厚度一般小于20m。
2、气象
拟建公路位于广东省西北部,北回归线的北侧,属中纬度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8.8~20.8℃,极高气温39.9℃,极低气温-6.9℃;夏长冬短,全年无霜期长达300多天,气温适宜。山区云多、雾大、多雷暴。
多年平均降水量1628.5~1785.4mm,多年最大降水量1862.5~2103.8mm,多年最小降水量905.3~1013.2mm。丰水期4~8月,其降水量占全年的64.3~66.2%,是地下水的补给期;枯水季节从11月至次年的1月份,其降水量仅占全年的10~11%,是地下水的消耗期;丰、枯水季节期间的平水期有4个月,其降水量占全年的20.9~24.6%。
降水量的分布与地形、地貌和植被有关。沿线有三个降雨中心,多年降水量在1600~2300mm间。蒸发量1216.5~1590.6mm,自山区向平原增大,3~8月降雨量大于蒸发量;9~12月份蒸发量上升,枯水期长,秋旱严重。
冬、春吹北风,夏、秋吹南风。多年平均风速1.1~2m/秒,最大风速14m/秒。
根据收集资料,项目沿线不同程度地存在冰、雪、雾等影响行车安全的气候气象,主要发生在高海拔山区,对越岭路段的行车有一定影响。
3、地质构造运动及地震
1)区域构造
项目区处于南岭东西向复杂构造带中亚带,受早期新华夏系断裂构造、晚期新华夏系断裂带的北西向伴生配套构造、北西向压性、压扭性断裂构造带控制,断裂发育,规模大小不一。路线植被茂密,断裂出露较少。
场区主要区域地质构造如下:
I、高要—涡水断裂:位于郴州—怀集褶皱构造带北西侧,可能形成于印支运动。走向北北东,波状延伸约30km,倾向北西,倾角约50°,南段止于γδ3岩体,北段与连南断裂相连。断裂经过地带砂岩蚀变为角岩,宽100m,断距200~300m,有的地段有黄铁矿化。线位局部以路基的方式大角度跨过该断裂,该断裂对拟建公路无影响。
II、蜈蚣田断裂:位于郴州—怀集褶皱构造带北西侧,可能形成于印支运动。走向北东—北北东,波状延伸约30km,倾向北西,倾角80°以上,断裂破碎带宽约200~300m,碎屑为棱角状灰岩,胶结物为钙质,局部地段有较多的不规则方解石作不规则穿插。常见较老岩层逆冲于较新地层之上。该断裂远离选线区,对项目无影响。
本次勘察根据地质调绘,各构造体系在区内纷繁陈杂,路线走廊大部分与构造线的走向呈大角度相交,对项目建设影响较小。
2)褶皱
连山向斜:位于项目区北侧,形成于印支期。走向北北东,波状延伸约20km,两翼倾角约40~50°,向西倒转。东翼为称架断裂所切,亦为同向断裂所切。北段止于太保岩体。位于项目区以外,对项目无影响。
3)工程断裂
本项目路线周边发育大型断裂均未与路线相交,据地质调绘,项目区发育有小型断裂三个,叙述如下。
I、f1断裂
地貌为一深切冲沟,周边植被茂密,沟内出露基岩,岩石破碎且节理发育,偶见断面擦痕,见调绘点D031,根据现场调绘推测为小型断裂,走向大致与冲沟方向一致,呈南南西走向,倾角约为70°~75°,结合地形地貌及调绘点的情况,推测该断裂长度约150m。该断裂与线位约相交于YK4+330,与唐屋隧道未相交,对隧道建设影响较小。
II、f2断裂
地貌为一深切冲沟,周边植被茂密,沟内出露基岩,岩石破碎且节理发育,偶见断面擦痕,见调绘点D073,根据现场调绘推测为小型断裂,走向大致与冲沟方向一致,呈南南西走向,倾角约为80°~86°,结合地形地貌及调绘点的情况,推测该断裂长度约85m。该断裂与线位未相交,对工程建设影响较小。
III、f3断裂
地貌为露头为已建省道X402边坡开挖露头,节理发育裂隙发育,岩体破碎,为平移断层,可见断面擦痕,见调绘点D077,根据现场调绘推测为小型断裂,走向大致与冲沟方向一致,呈北西-南东向,倾角约为75°~85°,结合地形地貌及调绘点的情况,推测该断裂长度约800m,推测为蜈蚣田断裂的次生断裂。该断裂与线位相交于K2+960处,唐屋大桥桥位已跨越该断裂,桥位钻孔均未揭露该断裂,对工程建设影响小。
4)地震
项目区新构造运动是在前期构造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的,主要表现在活动断裂、地壳升降运动方面。沿路线段新构造运动不甚强烈,主要表现为垂直升降运动,总体表现为上升。此外,山区多山前阶梯河谷深切及跌水,常见水流陡然下落,飞泻成瀑。这些痕迹都说明晚近期新构造运动的特点。
项目区地震特征是频率低、震级小,属弱震区。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工程区抗震设防烈度为Ⅵ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
4、河流水文
区内水系比较发育,主要河流有大滩河,其次为山涧小溪,流向多由北东向西南或由北向南。河流呈树枝状分布,山区河谷断面多为“V”型,坡大坎多,源近流短,水流及流量变化大,所经河流均无通航要求。
大滩河发源于连山县境内的横水顶。流经福堂、永丰、三水,集大富、永和、吉田3镇的径流向西流出连山县、在广西贺州市注入贺江支流的大宁河,上游河段建有天鹅水库,全长60.7km。平均坡降4.07%,流域面积701km2。属西江水系二级支流。
永丰河为贺江水系大滩河的上游段,大滩河属西江水系三级支流,发源于连山境内海拔1376.9m的横水顶,整体流向由南往北。上游首段称为读楼河水,与天鹅水汇流处建有天鹅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30.7km2,总库容2135万m3,属中型水库。水库下游河段称为太平水,过福堂圩后至永丰圩段称为福堂水,永丰圩下游至吉田镇三水口称永丰河,永丰河在此处与大滩河的主要支流沙田水、梅洞水三条水系合而为一称大滩河,河道流向折往西北,在广西贺州市大宁芦骨注入贺江支流的大宁河。对本项目有影响的河流主要永丰河福堂镇区段。河道与本项目线位在K0+500~K0+588段相交。
大宁河又称桂岭河,发源于开山乡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的大圩、新圩交界的萌渚岭。向东南流经开山、桂岭等乡镇,这段河面称桂岭河,后流经大宁、黄洞、贺街等乡镇,这段河面称大宁河,于贺街镇大鸭村浮山汇入贺江。全长99公里,流域面积2470平方公里,县境内集雨面积1561平方公里。
贺江,古称贺水、临贺水,因流经广西贺州而得名,在广东封开县古称封溪水、封水。以碧绿幽深闻名。为珠江流域干流西江的一级支流,其上游富川江(富江)发源于富川瑶族自治县麦岭乡的茗山;向南流经富川县、钟山县、贺州市、广东省封开县,于封开县江口镇注入西江。贺江平均坡降0.6‰,全长352公里。历史上,贺江曾是贺、富、钟地区经广州至港、澳的运输大动脉,经贺县、信都、封开可进入西江航道。解放后,由于在富江干流的上游栏河筑坝,流量减少,航运时断时续。20世纪60年代后,因众多水电设施建设,航运基本中断。
项目沿线未见大中型水库。
5、地质条件
1)路线工程地质分区
根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年代成因、岩性组合及地层岩土工程特征,结合工程地质调绘、勘探及试验成果,将全线划分为Ⅰ~Ⅱ类工程地质区,即第四系松散土类工程地质区(Ⅰ区)、坚硬岩类工程地质区(Ⅱ区)2个工程地质分区。各工程地质区的主要特征分述如下。
(1)第四系松散土类工程地质区:(Ⅰ区)(Q4al+pl、Q4ml、Q4el+dl)
本区地貌主要为山间洼地,本区地貌单元属河流谷地、山间谷地、山间洼地,呈盆状、片状、块状、带状、条状零星夹杂或分布在Ⅱ区中,地层由第四系全新世的粉质粘土、砂质粉质粘土、砂土、卵石(碎石)等冲积层组成,局部赋存沼泽相软土,基岩埋深相对较浅。本区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为浅层软土问题。
(2)坚硬岩类工程地质区(Ⅱ区)(γδ3)
本区地貌单元主要为低缓丘陵低山地貌区,地层岩性主要为加里东期花岗闪长岩,强度高,属坚硬岩,岩石风化强烈,风化厚度不一,球状风化孤石局部发育。本区主要的工程地质问题是浅部全~强风化层厚度大且遇水易软化崩解,边坡开挖后易发生崩塌、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其对挖方边坡、桥台基础、隧道洞口有一定的一影响;局部冲沟发育潜在发育泥石流,对路线方案影响较大,区内工程地质条件总体较好。
2)沿线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及评价
根据地形地貌、地层年代成因、岩性组合及地层岩土工程特征,按照工程地质分区,结合路线方案和路基工程分布及沿线构造物设置,将各线别按起点至终点的顺序对沿线岩土体特征评价逐段叙述如下:
(1)福堂互通立交东侧:以省道S263为界,其东侧地貌主要为低缓丘陵,该路段第四系沉积覆盖层厚约10-30m,局部有起伏,主要为残坡粉质粘土、砂质粉质粘土、局部为人工填土。所遇岩性为加里东期花岗闪长岩,基岩裂隙较发育。该段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为填土以及桥墩的稳定性。工程地质分区属Ⅱ区。
(2)福堂互通立交西侧:以省道S263为界,其西侧地貌主要为河流谷地,该路段第四系沉积覆盖层厚约10-25m,局部有起伏,主要为冲积粉质粘土、淤泥及砂质粉质粘土、局部为人工填土。所遇岩性为加里东期花岗闪长岩,基岩裂隙较发育。该段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为软土以及桥墩的稳定性。工程地质分区属Ⅰ区。
(3)K0+670~K4+850段:地貌上主要为低缓丘陵,间夹数段山间洼地地形。场区主要为残坡粉质粘土、砂质粉质粘土,山间洼地中土层含淤泥、淤泥质粉质粘土、冲积粉质粘土等;
所遇岩性为加里东期花岗闪长岩。该段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有隧道围岩、进出口边、仰坡、路堑边坡、桥墩台、陡坡路堤的稳定性。工程地质分区属Ⅱ区。
(4)K4+850~K5+080段:地貌上为山间洼地,该路段第四系沉积覆盖层厚约20~30m,局部有起伏,主要为冲积粉质粘土、砂质粉质粘土。所遇岩性为加里东期花岗闪长岩,基岩裂隙较发育。该段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为桥墩的稳定性。工程地质分区属Ⅰ区。
(5)K5+080~项目终点段:地貌上主要为低山丘陵,局部基岩裸露,主要为残坡粉质粘土、砂质粉质黏土,所遇岩性为加里东期花岗闪长岩。该段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为隧道围岩、出口边、仰坡、路堤边坡的稳定性。工程地质分区属Ⅱ区。
3)不良地质特征及评价
项目区大部分位于低缓丘陵,局部为山间洼地,主要不良地质为崩塌、滑坡、松散堆积体。
(1)崩塌、滑坡、松散堆积体
本项目的滑塌主要发生于本项目丘陵区岩浆岩岩体风化层中,以浅层风化土体崩塌、滑塌为主,规模多为微型~小型;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植被遭破坏的花岗岩风化层厚度大的丘陵地区。项目区残积土、全风化花岗岩及土状强风化花岗岩粘粒含量少,呈碎屑状,散体状,遇水软化,土体抗剪参数急剧降低,工程性质差,设计及施工时需注意,自然坡体经人工开挖后形成的临空面存在滑塌的可能性,需进行及时支护。本次勘察阶段调查项目沿线崩塌、滑坡、水土流失等不良地质在人为扰动原始坡体加之暴雨后极易发生,施工时应加强路堑边坡、隧道边仰坡、施工便道边坡的防支护措施。
(2)孤石
详勘期间在部分钻孔发现孤石,孤石大小为3.0~5.95m,施工中遇风化孤石应予以处理。
附件: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5年至少完成1项公路岩土工程方面科研课题。
注:
1.岩土工程指:公路路基、边坡稳定性分析及病害处治、防护技术等方面研究等项目。
2.近5年指:2016年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近5年),以验收证书或者相关结题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验收证书或者相关结题证明材料,若缺少上述两个资料则业绩不予认定,若缺少验收证书或者相关结题证明材料则业绩认定为承接中但未完成。
4.若一项合同协议书中包含多项岩土工程方面科研项目的,则该合同认定为一项业绩;若同一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若有多个合同,则业绩按合同计算。
5.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联合体成员均可计1个业绩。
6.如近年来,投标人的法定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最新年度在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广东省最新一年度无信用等级),在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最新综合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的企业。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岩土工程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注:
1.投标所报人员如需更换,更换的人员资格和资历应不低于原来的人选,且须报发包人同意后方能进行更换。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技术人员
5
2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近五年参与过1个岩土工程科研项目。
注:
1.投标人对附录5所要求的人员不需提供具体资料,只须按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作出承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名单及资料。
2.以上为本项目的其他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实际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工程需要,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2.1.1
2.1.3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15分
业绩:30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一次性摇出3个球(摇出的球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招标的下浮率(注:本次招标的下浮率范围为2%-5%,摇出3个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②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0分。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最高评标限价下浮2%,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审
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
(1)
技术建议书
40分
主要研究内容阐述
10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项目主要研究内容为依据进行打分,主要考虑研究框架、思路是否清晰明了,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否符合要求,拟采取的技术路线是否可行,预计提交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性。满分10分,好:10~8分;中:8~6分;起评分6分。
考核指标及预期成果指标的阐述
5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考核指标及预期成果指标为依据进行打分,主要考虑研究项目的研究目标是否完成,研究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满分5分,好:5~4分;中:4~3分;起评分3分。
项目研究、开发实施方案阐述
20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研究、开发实施方案为依据打分,主要考虑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及组织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内容的细化和分解程度,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满分20分,好:20~16分;中:16~12分;起评分12分。
项目研究开发进度阐述
5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研究开发进度为依据打分,考虑年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提供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的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满分5分,好:5~4分;中:4~3分;起评分3分。
2.2.4
(2)
主要
人员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9分,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
(1)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加3分;
(2)项目负责人持有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加3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0.6;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0.3。
注:F=10,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三位。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审
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2.2.4(4)
其他因素
主要业绩
3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8分;在此基础上近5年内投标人:
(1)科研完成业绩
每增加1项完成的公路岩土工程方面科研课题加3分,或每增加1项承接中但未完成的公路岩土工程方面科研课题加2分,最多加6分;
(2)科研获奖业绩
公路科研项目方面每获得一项科技奖三等奖及以上,省部级加1分,国家级加2分,最多加4分。
(3)其他相关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一项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高速公路边坡技术咨询或边坡监测的项目加0.5分,最多加2分。
注:省、部级及以上奖项以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国家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国务院。“省部级”科技奖,是指各省政府、国家部委颁发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歩奖和科学技术奖奖励;“国家级”奖,包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歩奖、詹天佑奖、鲁班奖等奖励。同一业绩只能计算一次,取高者算。
履约信誉
5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5分);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年内),因公路工程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的,扣4分/次;
注: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1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查询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按投标人须知第6.1.1项执行。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评标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3.2.3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3款细化如下: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及其各评审因素细分项的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分低于上述权重分值百分比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投标人的最终商务技术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位评委打分的最终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3.6.2
增加3.6.2(2)G~L款:
G.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复印;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J.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
L.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3.6.3
增加3.6.3项:
3.6.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9
增加3.9.4、3.9.5、3.9.6条款后增加:
3.9.3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4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4
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所有情形如下:
4.1招标公告
(1)招标公告3.3、3.4、5.3款
4.2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款。
(2)投标人须知正文1.4.3、1.4.4、1.12.2、3.3.3、3.4.2、3.5.6、3.6.1、7.7.2、7.9.1款。
4.3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9.3、3.9.4款。
(2)未通过2.1.1形式评审、2.1.3响应性评审、2.1.2资格评审的任一条款标准,均否决其投标。
(3)出现评标程序3.1.1、3.4.1、3.4.2、3.4.3、3.5.3、3.6.1、3.6.2、3.7.1款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和设备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及其各评审因素细分项的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分低于上述权重分值百分比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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