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510701202100008 |
二、项目名称 |
2021年度产品质量抽查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包一:;包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包三:;包四:;包五: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川绵阳涪城区飞云大道东段257号;;;;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西安雁塔区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1幢1单元11层 |
中标(成交)金额 | 包一:无;包二中标金额:341000.00元;包三:无;包四:无;包五中标金额:1175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标的名称:2021年度产品质量抽查项目;服务类:标的名称:2021年度产品质量抽查项目;服务范围:本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抽样地点。工作要求:1、承检单位应为与抽检单位及被抽检商品涉及企业无隶属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否则不得承担本次具体抽检任务。2、承检方负责提供本次抽检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抽检工作。3、抽取样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检验,一部分用于备份。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应当封样,并由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承检机构工作人员、经营者三方签字确认。承检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填写《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抽查验工作单》(以下简称《抽样单》),经营者、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及承检机构工作人员需在《抽样单》上签名(盖章)。承检机构对登记的样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4、承检方应于规定日期内,按抽检实施方案要求寄送检验结果和相关文件。5、中标检验机构要配合委托方开展复检工作。复检时复检机构、初检机构应与复检申请人、组织抽样的市场监管部门交接样品。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结果合格时,复检费用由有过错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无过错的,复检费用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若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时,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 6、承检方应遵循职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相关规范及要求开展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出具检验报告;在委托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承检方应优先完成委托方委托的抽样检验任务。7、承检方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承检方必须保密,除委托方授权外,不得向除委托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9、承检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开展抽检及后续工作,应安排专人与委托方联系,并提供手机、QQ、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0.5小时内及时响应委托方需求。10、承检方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对送检样品的真实评价。11、承检方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及时将抽样检验相关资料录入委托方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12、承检方须在2021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本次抽检所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如机构改革等),委托方有权终止本次招标未完成的抽检工作。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王英、古兴会、杨晓霞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采购代理费用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计改发(2011)534号文件中关于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不足5000.00元按5000.00计,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二包:5115.00元;五包:5000.00元;支付方式:采取现金或转账方式。收款单位户名: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农行绵阳临园口,支行账号:22240201040003307。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10115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绵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选择金 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2.同级财政部门名称:绵阳市财政局 地址:绵阳市安昌路35号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816-222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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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址: | 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9号楼) |
联系方式: | 王焕然 联系电话:0816-217273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绵阳科创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幢9楼 |
联系方式: | 卢 蓉 0816-2246156(项目咨询) 李 平 18190623044(项目咨询)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王焕然 联系电话:0816-2172735 |
电话: |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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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文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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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