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8
汝城县湘江耒水上游集镇污水处理设施一期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汝城县湘江耒水上游集镇污水处理设施一期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建设工程已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汝发招核【2021】6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上级专项资金和自筹,招标人为湖南汝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承包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汝城县湘江耒水上游集镇污水处理设施一期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汝城县文明乡、大坪镇、土桥镇。
2.3 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300万元(具体投资额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结算以审计结论为准)。
2.4 工 期:总承包工期180日历日(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总承包(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 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如施工和设计单位都是省外企业需同时提供;
3.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承诺书中承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文件中不需列明具体人员信息及提供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料,待中标后配备到位。
(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给水排水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近六个月【2020年10月-2021年3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网上查询网页版为依据。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 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且为主体单位在职人员),并授权其负责该项目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3.3.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3.4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R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5.1形式:
(1)R承诺
(2)□现金
(3)□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开具保函的单位被列入“建设工程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工作示范企业目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4月9日起(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通过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等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因本次招标项目采取的是“综合评估法”,技术标部分实行暗标,编制技术标(暗标)相关资料统一由代理机构提供,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每天上午9:00~12:00时,14:30~17:00时,节假日休息)自行到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4楼431室进行不记名领取暗标制作材料(限领一份),请领取暗标资料时投入人民币400 元于暗标纸旁边的信箱中,逾期不受理。投标人应及时在规定处自行领取,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暗标制作包装资料未领取或领取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3 编制技术标(暗标)相关资料具体包括:技术标I(设计文件): ①外包牛皮纸;②封套贴纸、③封面、封底、硬纸。技术标II(施工组织设计):①外包牛皮纸、②封套贴纸、③封面、封底、硬纸。
6.4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澄清答疑
7.1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2 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5月8日09 时30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九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牵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同时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汝城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5-8222413)、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735-8268388)。
11.其他
11.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代理合同中约定收取。
11.2根据“郴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任务交办函”的要求,三楼开标区将恢复之前的体温检查,进入开标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好口罩,实行一进一量。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汝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汝城县2号办公大楼
联 系 人:钟常玲
电 话:1378911481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龙泽福城国际1栋1单元29楼2920
项目负责人:刘海燕
项目组成员:朱楚林
电 话:0735-2326958
邮 箱:339338193@qq.com
文档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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