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1、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前邮寄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纸质投标(响应)文件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
2、下载招标文件后,须将如下材料的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上传至邮箱,邮箱地址:451628826@qq.com,上传完毕拨打电话:0412-6332666确认。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邮件内容须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人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4、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孟小龙/收件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房间(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联系电话:13604227393,邮编:114001。投标文件由顺丰快递(建议)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