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33202021000075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州本级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四川省甘孜州草原防扑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扑火物资及装备)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3月23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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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包一:2、手持式地面站,数量0,单位/。 现在更改为: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包一:2、手持式地面站,数量:18,单位:台。
2、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包一:5、多功能云台相机,(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鲜章与投标人鲜章。)现更改为: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包一:5、多功能云台相机,(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原招标文件内容: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包二:5、防火服(核心产品)▲4.(提供检测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现更改为: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包二:5、防火服(核心产品)▲4.(提供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七章“综合评分表”包2:12项物资 序号2“技术、服务要求” 针对投标产品的“▲”号条款技术参数,投标人应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鲜章及供应商鲜章;不提供不得分。 更改为:第七章“综合评分表”包2:12项物资 序号2“技术、服务要求” 针对投标产品的“▲”号条款技术参数,投标人应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鲜章;不提供不得分。
5、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4月13日10:00(北京时间)现更改为:第一章“投标邀请”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4月19日10:00(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 | 2021年04月02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1、资金财政性资金,资金已落实;2、本项目共2包,包1预算金额:4222500元,包2预算金额:6626500元;3、资金计划编号:甘财采管函(2021)42号。4、甘孜州财政局监管电话:0836-2834521。5、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及《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蓉采贷”政策的通知》(成财采发[2020]28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成都市财政局官网查询;6、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万元及以上。(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7、本采购项目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8、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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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州本级甘孜州应急管理局 |
地址: | 甘孜州康定市公主路16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836-283291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1713-1714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8-8707141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电话: | 028-87071415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