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有关证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二代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6个月及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提供本工程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6个月及以上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保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 (3)外埠来赣投标单位开标时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入赣手续原件;或者“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住建云)“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拟派人员:总监工程师1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总监代表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安装类专业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具备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类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不少于3人,具备监理员资格证书。
2、其他事项:
(1)本监理工程实行综合评估法,采用电子化开评标。相关的其它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查实,如有虚假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上网公开其不良行为,已中标企业取消中标资格。若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挂靠行为,则中止监理合同。
(3)本项目现场考勤执行《上饶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饶建发【2018】30 号)规定;
(4)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和上饶市等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若相关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
(5)本项目执行饶府发〔2019〕13 号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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