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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本级][线下]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儿童饮食营养指导系统、儿童个体营养合理评估系统、心电网络系统、医用冷藏箱、病人监护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大业-YC2020-034)询价采购公告
[2021-04-02]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其“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儿童饮食营养指导系统、儿童个体营养合理评估系统、心电网络系统、医用冷藏箱、病人监护仪采购项目”采取询价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厂)前来参加。
一、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儿童饮食营养指导系统、儿童个体营养合理评估系统、心电网络系统、医用冷藏箱、病人监护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大业-YC2020-034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技术参数要求
1
儿童饮食营养指导系统
1
套
92万元
详见采购文件
第四部分
2
儿童个体营养合理评估系统
1
套
3
心电网络系统
1
套
4
医用冷藏箱
1
台
5
病人监护仪
1
台
二、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2019年任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记录信用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产品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产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9.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货物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0年6月5日17:00(北京时间)止,供应商可在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查阅招标详细信息,并于此时间前提供下列文件(报名资料可扫描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474854901@qq.com)进行报名登记,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报名的供应商投标。
2.报名须提供下列文件:
(1)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须注明项目名称和编号、包号)
(3)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3.投标保证金:18000元整;于2020 年6月7日17:00时前向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供应商名称应与响应文件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未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投标保证金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士路支行
账号:1508 2068 0900 0023 585
四、投标须知
1.本次采购项目为一个包,供应商应根据自己的供货和服务能力如实响应。
2.供应商应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内容详见第五部分“资格审查表”)。要求提供原件的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投标无效。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3.纸质响应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分别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注明采购文件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2020年6月10日下午15:00 分(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五、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2.响应文件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6月10日下午15:00 分(北京时间)。
六、评标方法: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
七、签订合同
1.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2.合同组成部分为: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合同补充条款。
八、联系方式(咨询、询问、质疑按以下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春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山东路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张小玲0795-3919705
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
电子邮箱:474854901@qq.com
九、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十、本项目采购文件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书面和电话通知,请各拟供应商密切关注。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宜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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