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化学剂分公司质量、电磁流量计采购 |
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化学剂分公司质量、电磁流量计采购
项目编号:ZY21-XA703-TPWZ203
1.谈判条件
本项目已由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化学剂分公司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现对其进行谈判方式选商,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共需1 名供应商。
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公开)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背景概况:根据咸阳市安监局(现更名为应急管理局)要求,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化学剂分公司将开展隐患治理项目。根据设计院设计,需要购21台流量计,包含17台质量流量计、4台电磁流量计。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分项最高限价,万元 |
1 | 质量流量计 | 17 | 80 |
2 | 电磁流量计 | 4 | 4.6 |
2.2项目范围: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3项目数量: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
2.5质保期:调试合格后1年,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2.6交货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朝阳三路化学剂分公司厂区。
2.7最高限价:84.6万元(含税到站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2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3供应商必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流量计一级供应商;代理商必须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流量计一级供应商唯一授权(若制造商和唯一授权同时参与该项目,该品牌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提供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有与本次设备相同或类似的供货业绩至少一项(需同时提供合同、结算资料、发票、发票查验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证明材料不完整得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5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供应商若不能提供本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有效说明文件。
3.6信誉要求: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承包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各级共享平台列为入失信被执行人。(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以及信用中国的相关内容,谈判响应人需提供网站截图证明)。
3.7供应商未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被暂停或消选商资格,未被清退市场,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供应商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选商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
3.8其他要求:
3.8.1成交后,成交人需与采购人以及设计院共同就相关技术协议、图纸进行完善,若不配合导致项目无法开展,或按期交货的,甲方(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
3.8.2成交后,成交人需要及时依据技术规格书(响应文件)签订技术协议。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按时签订技术协议导致无法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期交货的,甲方(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
3.8.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货款的30%;设备制造完成后在出卖人现场查验,达到发货条件后由出卖人开具设备全款增值税(13%)发票办理挂账手续,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货款的30%,出卖人发货;待设备现场调试验收合格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货款的37%;留货款的3%作为质保金,待产品质保期满无遗留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3.8.4验收方式:按照本文件技术要求及《质量、电磁流量计仪表规格书》进行验收。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4月5日08时30分至2021年4月7日17时00分将以下报名资料①②③④一起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2998293565@qq.com,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17392958353;
①《报名登记表》(盖章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扫描件);③谈判文件购买《汇款凭证》(扫描件);④《开票信息登记表》(Excel或Word版)
注:邮件名称格式:报名 +“项目编号” + “公司名称”;
《报名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票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
4.2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谈判文件方式:
⑴只接受转账或电汇,汇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⑵须填写汇款附言:“项目编号” + 文件费。
⑶汇款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103268089610
行号:104791003500
4.4 待负责人核实后,谈判文件以邮件形式发至报名供应商邮箱,供应商也可现场领取纸质谈判文件。
4.5 谈判购置费发票领取:招标中心西北分中心标书费购置发票形式为电子发票,供应商无需到现场领取。请各供应商在本项目评审后,将③《汇款凭证》④《开票信息登记表》以邮件方式发送到“xbfzxfp@163.com”,招标中心西北分中心工作人员会将电子发票回复至供应商联系邮箱中,联系电话:029-68934524。
4.6成交通知书领取:缴纳代理服务费是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必要前提,成交人缴纳代理服务费后,将《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扫描版)+《汇款凭证》+《开票信息登记表》(Excel或Word版),一并发送至邮箱:xa_tp001@163.com,待项目负责人核实后发放成交通知书。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12日09时30分
5.2 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55号中国石油招标中心(天朗经开中心大厦西门进入上17层)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不予受理。
5.4 未按谈判公告“4.谈判文件的获取”要求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注:疫情防控期间,请参加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电子识别码信息,且为绿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高、中风险地区人员须书面申请以电子邮件形式递交响应文件(至少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4小时前提交申请),通过网络视频的形式参加谈判活动,禁止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低风险地区须持文件递交截止日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到场,否则禁止进入谈判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及参加谈判活动(如违反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电话:17392958353 邮箱:2998293565@qq.com。
6.谈判时间及地址
谈判开始时间:2021年4月12日09时30分。
谈判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55号中国石油招标中心(天朗经开中心大厦西门进入上17层)
注:疫情防控期间,请参加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电子识别码信息,且为绿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高、中风险地区人员须书面申请以电子邮件形式递交响应文件(至少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4小时前提交申请),通过网络视频的形式参加谈判活动,禁止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低风险地区须持文件递交截止日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到场,否则禁止进入谈判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及参加谈判活动(如违反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电话:17392958353 邮箱:2998293565@qq.com。
采购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化学剂分公司
联系人:曾立祥
联系电话:029-86565382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天朗经开中心十七层
联系人: 李梦楠朱邵磊
联系电话:1739295835317392958352
邮 箱: 2998293565@qq.com
附件:①《报名登记表》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④《开票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