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聊城市茌平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燃油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
品目 |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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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聊城市茌平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区域 | 茌平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04月01日 10:1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4月02日至2021年04月0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聊城市茌平区华鲁街1333号(嘉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4月12日 14: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聊城市茌平区华鲁街1333号(嘉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预算金额 | ¥49.600000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崔妍 |
项目联系电话 | 0635-4288777 |
采购单位 | 聊城市茌平区消防救援大队 |
采购单位地址 | 聊城市茌平区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郑司务长 17560360502 |
代理机构名称 | 嘉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聊城市茌平区华鲁街1333号(嘉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崔经理 0635-4288777 |
项目概况
聊城市茌平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燃油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聊城市茌平区华鲁街1333号(嘉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JCZB-CPXF-20210401
项目名称:聊城市茌平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燃油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采购人:聊城市茌平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聊城市茌平区
联系人:郑司务长
联系方式:17560360502
采购代理机构:嘉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聊城市茌平区华鲁街1333号(嘉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经理
联系电话:0635-4288777
二、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茌平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燃油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JCZB-CPXF-20210401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段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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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车辆燃油定点加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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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资信状况较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纪录;
2、须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油品齐全)标准的供货渠道,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全年7*24小时加油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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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1、起始时间:2021年04月02日09时00分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聊城市茌平区华鲁街1333号(嘉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贰份:营业执照副本、《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备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单位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小组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注:购买文件应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逾期购买者不予接收,不视为潜在投标人,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资料必须真实,严禁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借资质参加投标。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4月12日14时00分00秒至2021年04月12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2.地点:聊城市茌平区华鲁街1333号(嘉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4月12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2.地点:聊城市茌平区华鲁街1333号(嘉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人:嘉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01日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除本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使用进口产品外,响应文件中不允许含有产自境外的进口产品,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进口产品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规定的强制节能产品, 具体见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不加“★”标注的节能产品和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
2.1 本次采购若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论项目说明中是否明确为强制节能产品,供应商都必须投报强制节能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一》,格式见附件,填表要求按附件表下附注,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如果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该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选择。
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二》,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
要求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 号文件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2 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
要求提供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 号文件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对农副产品的采购项目,政府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原产地,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国务院相关网站提供相关证据。
3.1对注册地在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在物业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物业公司出具贫困县物业公司声明,格式自拟,并附贫困人员卡。
4、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就业。
4.1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所报产品为监狱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并且填写《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响应文件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
4.2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 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2.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4.2.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4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6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2.7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且填写《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响应文件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8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 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
4.2.9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4.3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资信状况较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纪录;2、须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3、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油品齐全)标准的供货渠道,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全年7*24小时加油服务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2日 至2021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聊城市茌平区华鲁街1333号(嘉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贰份:营业执照副本、《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备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单位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小组的资格后审为准。)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聊城市茌平区华鲁街1333号(嘉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聊城市茌平区华鲁街1333号(嘉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聊城市茌平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聊城市茌平区
联系方式:郑司务长 17560360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聊城市茌平区华鲁街1333号(嘉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崔经理 0635-4288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妍
电 话: 0635-4288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