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银川市内涝积水点综合整治一期工程、西湖挡浸沟上游截污工程EPC施工总承包及监理已由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银审服(批)发【2021】36号、37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招标人为银川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EPC施工总承包及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银川市内涝积水点综合整治一期工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西湖挡浸沟上游截污工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1、胜利街泵站改造及治平路排水管道连通工程等;2、新建污水管道总长度约3600米,新建d600重力流预应力混凝土污水管长约1220米,d400重力流预应力混凝土污水管长约450米,dn160压力流聚乙烯管约1930米,配套建设污水提升泵站等附属工程;
2.3投资估算:1823.67万元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银川市内涝积水点综合整治一期工程EPC施工总承包
二标段:西湖挡浸沟上游截污工程EPC施工总承包
三标段:银川市内涝积水点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监理
四标段:西湖挡浸沟上游截污工程监理
2.5招标范围: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1、本项目采用 EPC 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为该项目岩土勘察、初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本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 服务、采购、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 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保修期服务等;2、该项目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监理范围:该项目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EPC施工总承包标段要求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①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②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建设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经正式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③一标段、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勘察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投标人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注册证书,同时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外地企业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④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监理标段资格要求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
①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②三标段、四标段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③总监必须为注册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监理经验及相关业绩,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④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根据宁建(招)发【2017】9号文规定,凡在“信用中国”、“信用宁夏”有失信行为被执行的投标企业不能参与本次投标;(信用查询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3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高级工程师证、建造师等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签订时间应为本项目公告截止时间之前),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⑥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3家(含3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 月31 日至 2021年4 月8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上午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持本企业CA认证锁于宁夏公共交易中心(银川市)网站自行报名。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951-6891120。
4.2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银川市)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4 月21日上午9时30分(招标人自当日9时00分开始接受投标文件),地点为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民大厅C座7楼,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以上信息如有变更,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通知。
9.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4 月21 日上午9:30,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民大厅C座7楼,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
10.质疑投诉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
联系人:张书丽电话:0951-8698204
代理单位: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
联系人:梁京电话:0951-6717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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