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标的成交价的5%收取)。
4.受让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5.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割手续。
6.受让方自行负责对成交标的进行搬迁,搬迁时间自交割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及安全自理。
7.设备搬迁时所产生的任何垃圾均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并保持搬迁现场的整洁,否则搬迁押金不予退回。
8. 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保证金额为搬迁押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并未违反《搬迁协议》相关规定的,搬迁押金不计息退还。
9.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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