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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变更内容标段名称: | 政法大厦外聘专业安保服务(二次) | 资格条件: | 1)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请投标人认真核对和现场实际情况后报价。 2)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 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投标报价应包含的相关费用有:服务期内应含所投服务的费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及人工费、服装费、食宿费、装备器材费用、保险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本次投标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4)投标人需承诺其投标总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所有费用,招标人无须另外支付中标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5) 投标人对同一类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6)合同履行期间,重大节假日及其他加班产生的工资福利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承担因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因素引起的费用变动。 7)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投标分项报价表。变更为(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保证能合法有效的在深圳市提供保安服务,需提供证书的扫描件; (3)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业界无不良信誉、无区级(不含区级)以上行政处罚,无安全生产相关处罚。与深物业系统内企业无诉讼、纠纷。需提供承诺函(见附件: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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