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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公安大数据合成作战中心项目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盐城公安大数据合成作战中心项目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3-30
详细内容: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l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公安大数据合成作战中心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获批准文号:盐行审投资【2021】35号,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公安局,建设资金财政投资,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盐城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盐城市大数据产业园

2.2、工程规模:盐城公安大数据合成作战中心项目建筑面积约19260㎡,其中包含A17楼:地上7层,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A3楼:地上1层,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B6楼:地上4层,建筑面积约2460平方米。

2.3、合同估算价:21948.8968万元

2.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建筑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全部工程竣工交付日期不得迟于2021年8月30日。

2.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江苏省和盐城市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保证工程前期开工、工程实施、后续验收所需的各项资料、文件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费用;项目施工建设及相关物资采购(材料物资及设备);项目竣工验收(含编制竣工图文件)、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完成 EPC合同总承包内容中所有工作。即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全过程的 EPC 工程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全部费用(包括招标文件约定以外一切风险费、不可预见费等),详见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设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其相关费用)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中标人须无条件办理各项相关手续,招标人予以协助,所涉的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其余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三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犯罪行为记录。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自2019年03月29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 自2019年03月29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 自 2020年12月29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 若同一单位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包括具有设计资质企业和施工资质企业。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⑥联合体投标的,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 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以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96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以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96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非EPC)。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以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96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非EPC)。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7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 10.1.1 以及 10.1.2 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 中标人须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不得让项目负责人擅自离岗,不得让项目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9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联合体投标的, 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 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3.11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2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投标其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但设计成果均归招标人所有,如有知识产权纠纷,与招标人无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28日9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10、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 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1、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盐城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平安路9号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13栋8楼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人:杜工

电话: 18362863845 电话:025-86522880、1321803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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