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2020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建设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泉市2020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建设项目已由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承发改招标核字(2021)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泉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泉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小流域综合治理30km2。水源工程100处;节水灌溉工程100处。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不少于近期六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缴纳的不少于近期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3.1.3信誉要求: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开标当日于“信用中国”网查询)。
3.1.4财务要求: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3.1.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3-30 09:00至2021-04-03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4-21 08:30,地点为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平泉市水务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承德北兴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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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平泉市境内
| 地址: | 平泉市平泉镇万福成九号楼一单元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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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67500
| 邮编: | 06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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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宋淑娟
| 联系人: | 田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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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3832450458
| 电话: | 1772557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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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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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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