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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03月29日 22:02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采购品目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大东区公告时间2021年03月29日 22:0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3月29日至2021年04月06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390号瑞公馆B4座25层开标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4月12日 13: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预算金额¥37.6921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家桐项目联系电话024-88026111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白塔路59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8511077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8026111附件:附件1食堂外包服务采购(3.29).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3-29 至 2021-04-06 撰写单位: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王家桐 (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115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6,921.00 最高限价(元):376,92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金额376921.00元包含: 1、服务费用构成包括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费及福利费、交通补助费、住宿补助费、加班费、服装费、管理费、办公费用、税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下全部义务所需的费用。除此以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低值消耗品,见服务需求(六) 3、食材,见服务需求(七)。 ★二、服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 履约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团队组建和进驻,完成开业。 (二)采购人要求 1.食堂供餐要求: 中标人需按甲方要求提供早、午餐用餐服务,可在与甲、乙双方协商的前提下,负责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用餐保障。中标人提供的餐食服务需符合甲方标准,所提供菜谱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2.食堂人员要求: 厨师长 1名 要求:50 周岁以下,能烹制中(西)餐菜肴并可制定接待菜谱,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面点师1名 要求:能够制作各种中西面点,有2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水案1名 要求:勤奋敬业,工作认真。 其他各岗位人员类别及数量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所有工作人员劳务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设定标准并承担且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劳资矛盾以及工伤等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餐饮服务方式: (1)经营模式:采购人负责大型设备设施维修(大修维护),并对中标单位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及考核。 (2)采购人职责范围:采购人提供操作场地(现有场地)、厨房设备(现有设备)、餐具(现有餐具),负责大型设备设施维修(大修维护),负责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考核,水电费、采暖费、物业费均不由中标单位负担。 (3)中标单位职责范围:中标单位负责人员招募和管理、工资支付,应当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服务人员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备案;按时足额支付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和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保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负责劳动纠纷处理、工伤工亡处理、员工体检费用、工伤工亡相关费用支付、风味及菜品技术研发等工作,并负责提供质优价廉的食材、环保优质的低值消耗品,负责风味及菜品研发等工作。 (4)中标单位服务内容及要求:餐饮人员招聘及管理、餐饮制作加工、销售及服务、清洁餐具、厨具设备及相关设施、就餐环境管理、提供优质货物、环保优质的低值消耗品等。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布局或对建筑物进行任何施工或改造。中标单位须妥善保管、使用采购人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器材,丢失或人为损毁须照价赔偿。特别是要担负起生产安全的巡视、检查责任,发现各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甲方反映、督促、配合甲方完成对安全隐患的排除。 严禁中标人承接采购人委托之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不得将承包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服务管理要求: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所有餐饮服务人员上岗后均要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根据采购人考核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要求做好各类应急任务的饭菜保障工作;按季节提前做好各类蔬菜的腌制、储存工作;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拥有健康证和年体检率100%。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出现顶撞、欺骗、损公肥私特别是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向甲方单独反应问题等现象的发生。 (三)监管考核 1.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有监管权,并根据考核办法支付服务费,支付方式为月支付。中标单位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日常和常规的业务考核,服从考核结果。 2.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工资不能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人员配备需在采购人备案。 3.重大事项等需对采购人进行报告。如人员调整,事故报告等。 (四)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伙食特点,提前组织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做好员工培训和相应准备工作,以保证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2.中标单位需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每年健康体检一次(费用由中标单位负担),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出现任何意外伤病、死亡、失业等情况,一律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自行处理各种劳务纠纷,若出现各种劳务纠纷中标单位应按其内部管理制度按流程处理,不得出现服务人员未通过中标单位直接与采购人沟通或交涉的情况,若中标单位违反管理制度出现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4.委托服务协议执行过程中,涉及区域最低工资待遇标准调整或物品物价波动等,所聘用服务人员工资应履行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规定,中标单位应充分评估委托期人工和物价的变化带来的服务成本变化及承担变化后果,服务期限内采购人不额外支付费用。 5.对于中标单位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6.中标人一旦中标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报价,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其他费用。 7.合同履约期间,如因中标单位工作失误、管理不善、不细不实或其他非不可抗拒因素,而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工作被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采购人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包括补偿经济损失、追加罚款、终止合同等。 8.保证提供的厨师、服务人员技能高、政治可靠,确保食堂服务质量。 (五)低值消耗品目录(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劳动手套,餐巾纸,洗洁精,水碱,垃圾袋,劳保用品,各类清洗剂去污剂,工装,食品袋,筷子,拖布,电池,口罩,粘鼠板,宣传用品、抹布等。 (六)食品要求: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附件 1:食堂配送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品种): 1、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2、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3、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4、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5、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6、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7、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8、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9、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并在供货时提供对应批次检验报告。 10、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并在供货时提供对应批次检验报告。 11、食用油: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 GB1534-2003 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并在供货时提供对应批次检验报告。 12、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并在供货时提供对应批次检验报告。 (七)交货时间 提供配送品种、时间、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每天早 6 点 30 分之前将当日所需食材、物品安全无误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货品送到后,经甲方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八)价格要求 1、中标人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签订合同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价格不得高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以甲方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但不得超出本次预算价。 大北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供应商考核办法 为提升食堂服务品质,营造舒适就餐环境,做好食堂外包服务监管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以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食堂考核评分表》、《满意度调查表》等为依据。 二、考核内容 饭菜质量、环境卫生、仓库管理、成本核算、安全生产、成本控制、队伍建设、应急处理等。 三、考核方式 采购单位组建考核小组,实行月打分考核与季度打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流程为: 业务部门每月依据《食堂考核评分表》,对食堂服务的日常管理、检查及具体落实情况进行测评打分,考核分值为100分,占季度考核测评分权重为30%。非季度考核时每扣一分扣除当月服务费200元,季度考核时不重复计算。 2.业务部门每季度对就餐者发放《满意度调查表》,满分100分,由就餐者填写后反馈给业务部门,占季度考核测评分权重为30%。 3.考核小组根据《食堂考核评分表》、《满意度调查表》调查结果以及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约定内容进行测评打分,占季度考核测评分权重为40%。 考核小组出具季度考核意见并以此作为当月服务费支付主要依据。 4.特殊加分情况:研发品种受到就餐部门、上级部门表扬的,有拾金不昧现象的,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等,由中标单位举证,考核小组复核,酌情加分,单次加分上限5分,仅适用季度考核加分。 四、考核档次确定 1.综合平均得分85分(含)以上的,季度考核当月的服务费足额向乙方支付。 2.综合平均得分75分(含)-85分的,扣除季度考核当月服务费3000元后支付。 4.综合平均得分65分(含)-75分的,扣除季度考核当月服务费6000元后支付; 5.综合平均得分65分以下的,扣除季度考核当月服务费10000元后支付;同时服务单位要进行整改,并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上报中心备案; 6.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得分在65分以下的,或满意度调查分数连续两个季度低于50分的,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服务单位需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从中标单位组建团队开展服务时起施行。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对考核办法进行修订。 本办法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9日至2021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390号瑞公馆B4座25层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390号瑞公馆B4座25层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投标报名和采购文件下载。2、投标人报名时,须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准确的联系方式、邮箱。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白塔路59号 联系方式: 024-88511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 024-88026111 邮箱地址: hs_huazhao@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54020188*****39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家桐 电 话: 024-8802611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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