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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住院综合楼(应急大楼)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住院综合楼(应急大楼)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3-30
详细内容:
{本项目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住院综合楼(应急大楼)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国内合格供应商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GZSKST21-A010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住院综合楼(应急大楼)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住院综合楼(应急大楼)建设项目工程的全部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围护结构检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等有关的检测项目。

2、规格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服务期:从中标人进场至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因采购人原因或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检测时间顺延。

4、项目预算: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2,450,000.00元,下浮5%作为本次采购的最高投标限价,即?2,327,500.00元。以最高投标限价为基数进行下浮,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有效范围为0%-100%(含0%,不含100%)。供应商投标报价必须是唯一且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5、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1.2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

1.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原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1.5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静载试验、动载试验),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须汕头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接入机构,并应当建立能与汕头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联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的资质标准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附件二的规定。供应商须提供汕头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有纳入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证明或提供有纳入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服务平台的网上截图。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除单一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登记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登记。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3月29日起至2021年4月2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说明: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1年4月19日上午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九、开标时间:2021年4月19日上午10时00分。

十、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十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采购人联系人:陈工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56635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7279975

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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