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电子化评标,本工程采用报价承诺法。投标人可自行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报名,相关的其他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2、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根据《关于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住建云)“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按铅府办字[2015]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5、按赣建办文【2020】45号文取消江西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6、拟派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八大员)不得为公务员及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是指在编在岗且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单位工作人员).
7、拟派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八大员)必须提供社保证明及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社保及劳动合同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
8、投标企业提供的证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上网公开其不良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已中标企业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9、按照饶府厅字〔2019〕1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交由法人代表亲自签署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中标后本承诺书应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注:《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范本已上传至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中,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并按要求签署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此承诺书为投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若未扫描上传或开标时未提供原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10、投标人依法投标告知书:(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拒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3)禁止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4)禁止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管理人员和完成中标项目的其他技术标准。(6)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以企业不良记录行为记入相关信用平台;
11、投标人选择银行保函要求如下:①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其他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保函业务的银行(铅山县营业网点)出具的有效保函。②工程开标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当场提交银行保函原件,银行保函的受益人是招标人,由招标人负责查验、保管和退回。③投标人在办理银行保函手续时应要求银行对所出具的银行保函进行编号和注明查询电话,并对银行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1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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