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麓西干渠(一期)、长城一级渠截污清淤应急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施工招标公告
:2021-03-29
招标编号:LYZB-210302
项目编号:XTJS202100043
1. 招标条件
江麓西干渠(一期)、长城一级渠截污清淤应急工程项目已由湘潭市雨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雨发改审〔2021〕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编码:2103-430302-04-05-541049。建设资金为国省奖补资金、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湘潭市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麓西干渠(一期)、长城一级渠截污清淤应急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湘潭市雨湖区。
2.3 项目的建设内容与规模如下: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2座,渠道清淤26955立方米,新增管网铺设4959米,检查井91座,截流井35座,以及管道截污、土方开挖、面源污染控制、相关道路基础设施的恢复改造等配套设施工程。投资概算为2555.24万元,其中:江麓西干渠(一期)1971.72万元(工程费1604.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72.91万元,预备费93.89万元);长城一级渠583.52万元(工程费464.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5.63万元,预备费53.05万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开工令下达后26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设计周期为合同签订后4日历天内提交合格的施工图。
2.5 质量要求:①设计:设计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和招标人设计要求;②施工: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工程施工相关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江麓西干渠(一期)、长城一级渠截污清淤应急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及后续服务)和本项目的全部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1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施工单位提供)。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承担过1项建安工程造价1035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4 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4.1拟任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担任过1项建安工程造价1035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备案表
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施工和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或竣工验收证明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
3.5 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6 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7.1 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3.7.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承诺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函或保证保险或银行转账。
5.3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5.3.1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银行业法人及分支机构。投标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5.3.2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5.3.3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保证金”。
5.4采用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5.5.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5.5.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6银行转账、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7联合体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1 年3月29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6.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年4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1018.jhrml)。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在2021年4月19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投标确认。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4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5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时参加开标会议人员为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进行同步公告。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监督,监督电话:0731-58262625。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本项目无设计成果补偿费。
10.2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10.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承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10.4本项目严格遵守《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湘建监督〔2017〕213号)文件相关规定。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市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雨湖区中山路街道鸡公嘴政府二院
联 系 人:蒋超
电 话: 0731-58205965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 系 人:张玲 刘庭
电 话:0731-55955107
传 真:0731-53283537
邮 箱:282779355@qq.com
温馨:
1、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2、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3、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4、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5、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6、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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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麓西干渠(一期)、长城一级渠截污清淤应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定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