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晃工业集中区产城融合建设项目(EPC)已由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晃发改〔2020〕149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新晃侗族自治县前锋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劵资金和业主单位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远信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晃工业集中区产城融合建设项目(EPC)
2.2招标编号:TYXZZB-20210002
2.3建设地点:新晃县鱼市镇
2.4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357.38亩,拟进行场地平整及挡土墙、护坡、道路及管网配套、绿化亮化、给排水、强弱电、住房建设、商铺建设等。其中:土地平整及挡土墙、护坡共用地1000亩;安置区场地平整89397平方米,134户村民安置房,建筑面积49312平方米;商住房用地面积175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312.58平方米,其中:1层为商业,建筑面积为6885.43平方米,2-6层为住宅,建筑面积为34427.15平方米,容积率2.35,密度40%;共修建7条道路,总长6095米。
2.5工期要求:1800 日历日, 其中设计:120 日历日,施工:1680 日历日;
2.6质量要求:
①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②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或以上。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第80号令要求保修;
2.8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等总承包工作。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优化,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工作;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具有相应的财务与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
3.2施工: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包含市政行业及(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包含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1)拟任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证,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且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月(即2020年12月-2021年2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及查询方式(含密码);
(2)拟任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且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月(即2020年12月-2021年2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及查询方式(含密码);
(3)拟任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且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月(即2020年12月-2021年2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及查询方式(含密码);
(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且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月(即2020年12月-2021年2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及查询方式(含密码);
(5)本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采用承诺制,投标人须承诺配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及施工专业人员,并满足建设部门相关文件及项目实际需求的最低配备标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财务要求: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7信誉要求:企业近3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符合本项目市政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
(2)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三家,其中施工企业还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拾万元整。
4.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递交,若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说明: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的:
① 由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保险的采用电子保险保单形式,投标人应登录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线上办理投保手续;
② 开标时,投保情况以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展示的保单购买情况为准;
③ 投保流程请查看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下载中心栏目《怀化市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
4.3缴纳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以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支付系统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
注:(1)投标人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hua.gov.cn/)选择“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2)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窗口电话:0745-2719307(若在CA操作过程中有疑问可咨询)。
5.2 CA办理成功的投标单位,报名请登入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网站办理,报名成功后自行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网站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3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1日17:00止(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均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3投标单位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晃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电话:0745-6227568。
9.招标人补充内容
9.1本项目不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9.2本次招标不接受为本项目提供前期准备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参与投标。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晃侗族自治县前锋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新晃县鱼市镇
联 系 人:蒲先生
电 话:1378759712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远信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紫东路大汉龙城一期33栋504房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18274508523
电子邮箱:tyxz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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