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NJC20210310001(招标文件编号:LNJC20210310001)
二、项目名称:朝阳县人民法院食堂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惠嘉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波赤村
中标(成交)金额:39.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辽宁惠嘉建设有限公司 | 朝阳县人民法院食堂改造工程 | 食堂改造安装工程:电气部分、采暖部分以及给排水部分等;食堂改造土建工程:拆除工程、地面装饰、墙面装饰、天棚工程以及门窗工程等。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朱建丰 | 证书编号:02347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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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月杰、姜新、廖小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中的规定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人民币7,5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城街11号
联系方式:0421-8999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盛合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
联系方式:024-22845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畅
电 话: 024-2284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