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NJC20210204001(招标文件编号:LNJC20210204001)
二、项目名称: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集中编目服务及软件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速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3号2110
中标(成交)金额:17.03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辽宁速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集中编目服务及软件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 智能集中编目服务;软件系统运维;1、智能集中编目:按照标注编目的规范,对系统自动分派或是由任务分派组手动指派的电子卷宗原始数据进行标注编目,并和电子卷宗原始数据的目录信息进行对比,保证电子卷宗原始数据和标注编目的名称一致,若有差异,进行人工手动修改。 2、软件系统运维:电话运维服务、审判工作流程管理维护、搭建问题反馈平台、巡检回访服务、培训服务、系统基础升级优化服务、系统运行监控服务、执行流程节点维护、案件权限维护。 3、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文件和服务标准说明,包含对于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说明,并说明对于达不到所述标准的情况如何处理。 4、人员组织要求:(1)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人民法院的规章制度;(2)服务人员需具备现有法院使用的诉讼材料收发管理系统和电子卷宗智能标注编目系统软件使用能力;(3)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资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带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 5、应急情况处理方案: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包括对于应急事项的处理流程、处理方法,日常预防机制等。 | 1、智能集中编目:按照标注编目的规范,对系统自动分派或是由任务分派组手动指派的电子卷宗原始数据进行标注编目,并和电子卷宗原始数据的目录信息进行对比,保证电子卷宗原始数据和标注编目的名称一致,若有差异,进行人工手动修改。 2、软件系统运维:电话运维服务、审判工作流程管理维护、搭建问题反馈平台、巡检回访服务、培训服务、系统基础升级优化服务、系统运行监控服务、执行流程节点维护、案件权限维护。 3、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文件和服务标准说明,包含对于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说明,并说明对于达不到所述标准的情况如何处理。 4、人员组织要求:(1)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人民法院的规章制度;(2)服务人员需具备现有法院使用的诉讼材料收发管理系统和电子卷宗智能标注编目系统软件使用能力;(3)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资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带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 5、应急情况处理方案: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包括对于应急事项的处理流程、处理方法,日常预防机制等。 | 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 |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臣、申静、溥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为人民币5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新华路一段82号
联系方式:郑士杰、0421-3886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李宇、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 024-2282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