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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城市公安局公务用车标通知
公告名称:
辽宁省海城市公安局公务用车标通知
所属地区: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03-02
详细内容:
海城市公安局公务用车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货物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海城市公安局公务用车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CG2021004

编制单位:海城市公安局

招标公告.................................................... 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9

第三章 货物需求............................................ 41

第四章 评标方法............................................ 42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49

海城市公安局公务用车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span>海城市公安局公务用车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或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3?月?18 日 8?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span>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CG2021004

项目名称:海城市公安局公务用车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584900.00元(包括货物、服务、运输、税费等一切项目产生的费用。)

最高限价:35849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34页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之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执行对于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35000.00元。

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9318;页?#25919;策法规?#20013;公布的?#25919;府采购供应商入库?#30340;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2?月 23?日起至2021年 3?月?1 日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或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如有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人民币 0 元/本。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3 月 18?日?8 点?00 分

递交方式:邮寄(由于疫情原因,疫情期间根据辽财采【2020】66号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采取开评标前邮寄方式,不到现场参加开评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供应商,不予受理,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递交地址、收件人及收件电话(按照下列信息详细填写):

发件人:供应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姓名、电话

收件人:徐女士

收件电话:13009399597

收件地址:辽宁省海城市铁西区长江路15-B14-S2民生艺境西门二期

3、开标时间: 2021年?3 月 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正门上楼梯二楼东侧)。

六、公告期限及发布

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发布:辽宁政府采购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两个网站同时发布,如有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快递内的投标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密封装订,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开标、评标全程录音录像,行业监管部门全程监督;

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33150;讯会议?spanlang=EN-US>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开标时登陆?#33150;讯会议?spanlang=EN-US>APP,交易中心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号码标注错误或者通讯不畅通,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评标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开标、评标全程录音录像,行业监管部门全程监督。

(二)、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

1、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2、加盖公章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复印件详见招标文件?#31532;一章投标人须知?#20013;?#25237;标保证金?#30340;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一起单独放在一个档案袋中,无须密封。

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2、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未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海城市公安局

地址: 海城市兴海大街176号

联系方式:0412-3322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

联系方式:0412-3618811

邮箱地址:hczhengfucaigou@163.com

开户行: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隆分理处

账户名称:海城市公共行政和资源交易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245112010100016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清柱

电 话:0412-3322046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牋 目

内牋牋 容

1.1

采购人

名?称:海城市公安局

地?址:海城市兴海大街176号

联系人:李清柱?

电?话:0412-3322046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

联系人:栾岩验

电?话:0412-3618811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

1.3.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span>是

R否

1.3.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span>是

R否

1.3.7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span>有,具体产品为牋牋牋?

R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R是

?/span>否

1.4.8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3584900.00元

最高限价:3584900.00元

4

计量单位

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span>其他:牋牋牋牋牋牋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R不组织

?/span>组织,时?间:牋牋牋牋

地?点:牋牋牋牋

联系人:牋牋牋牋

电?话:牋牋牋牋

?/span>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10.3

核心产品

牋/牋 (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

11.3

样品或演示

R不需要提供样品

?/span>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牋 年?月?日牋 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

递交样品联系人: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牋牋牋牋牋牋牋牋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牋牋牋牋牋牋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牋牋牋 ?/span>(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

?/span>不需要提供演示

?/span>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

牋牋 演示地点: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

牋 演示顺序: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

2、演示要求:牋牋牋牋牋牋 (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R所有投标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货币进行报价。

?/span>其它:牋牋牋牋牋牋牋

1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35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出示汇款凭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请供应商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R保函牋□支票?R电汇?R其他:非现金形式的转账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牋?开户 名:海城市公共行政和资源交易事务服务中心?

开 户 行: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隆分理处?

账牋?号:245112010100016280

4.保证金退还方式:原方式退还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12-3618008

6、其它: 递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需体现项目名称及包组号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保函使用有关事项如下:一、提供银行保函的,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4个工作日以上,登录申请。

二、使用电子投标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在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csggzy.com)左侧点击?/span>申请保函?/span>图标,页面自动跳转到申请界面,按流程提示完成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经审核通过生成保单后自行下载电子保函,放入投标文件中。

三、电子保函业务在2020年8月14日正式开始使用,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9941009292(同微信号)。)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日

16.1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 /份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 人。

25.1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span>样品:

1、样品评审方法:牋牋牋牋牋牋?

2、样品评审标准:牋牋牋牋牋牋?

?/span>演示:

1、演示评审方法:牋牋牋牋牋牋?

2、演示评审标准:牋牋牋牋牋牋?

27.2

评标办法

?/span>综合评分法

R最低评标价法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家(每包)

31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中标人数量: 1家(每包)

R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span>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35.1

履约保证金

?/span>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R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金额的10%收取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前(以进账时间为准。)?/span>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支票?R电汇?R转账

账户信息:

牋?开 户 名: 海城市公安局?/span>牋?开 户 行: 鞍山银行海城支行?/span>账牋?号: 7200000004440862 ?/span>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合同履行完毕后(原方式退还)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R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span>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牋牋牋牋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牋牋牋牋牋牋牋牋

支付形式:牋牋牋牋牋牋牋牋

支付时间:牋牋牋牋牋牋牋牋

39.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栾岩验?

联系电话:0412-3618811

通讯地址:辽宁省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3注:表格中?/span>R?#39033;或?#9632;?#39033;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投标人须知表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货物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36135;物需求?#25152;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35780;标办法?#31532;4款?#21516;一品牌产品?#35268;定处理。

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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