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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3号和4号能源站供能PPP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3号和4号能源站供能PPP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4-02
详细内容:
经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或“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即“采购代理机构”)对“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3号和4号能源站供能PPP项目”(项目编号:M440000070700906300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社会资本方采购。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现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参加“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3号和4号能源站供能PPP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编号:M4400000707009063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3号和4号能源站供能PPP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授权主体: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五、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六、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3号和4号能源站供能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3号和4号能源站供能项目的勘察、设计(3号能源站站房和4号能源站站房设计除外,4号能源站站房设计的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总投资中且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3号能源站站房土建除外)和运营。合作期届满时,按照PPP协议相关约定,将相关资产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2.项目实施范围

本项目的合作范围包括: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3号和4号能源站供能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勘察、设计(3号能源站站房和4号能源站站房设计除外,4号能源站站房设计的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总投资中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3号能源站站房土建除外)和运营。

3.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包括3号和4号能源站站房土建、工艺设备及安装工程、能源站电气自控工程和室外一级供冷管网工程。其中:3号能源站站房土建由政府出资代表作价入股项目公司;4号能源站站房的建设须按政府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建设费用不得超过该部分工程的总投资;本项目4号能源站除站房外,项目公司须按照明珠湾管理局提供的设计方案建设能源站红线内公共停车位(具体数量以最终规划条件为准)及公共开放空间,并在通过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单位进行运营管理。以用冷建筑物建设用地红线为界,红线外纳入本项目投资和建设范围,红线范围内的供冷管网、二级换热站土建、二级换热站相关设备、管道安装、配电自控工程、末端用户的二级管网工程,该部分由各大厦建设单位自行投资建设。

3号和4号能源站合计供能区域建筑面积约172.51万㎡,均采用常规冷水机组+冰蓄冷的能源系统,项目合计总装机容量为107.32MW:其中3号能源站总装机供冷量33.47MW,其中双工况冷水机组与常规冷水主机承担24MW,其余由冰蓄冷设备承担,冰蓄冷系统日最大蓄冷量为77400kWh;4号能源站总设计冷负荷为31838.5RT(111.97MW),总装机容量为21000RT(73.86MW)。

4.运营内容

(1)3号能源站特许经营范围:南沙新区起步区灵山岛尖DH021009外事外贸地块、DH0212007南方文化地块、DH0221003时代地块、DH0221010中联运通地块及沙嘴东路地下空间。政府应在上述地块的土地出让或规划条件中明确要求其采用集中供冷。DH021009外事外贸地块、DH0212007南方文化地块、DH0221003时代地块已经出让,并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采用集中供冷。供冷建筑面积(计容面积)为34.65万㎡。

(2)4号能源站特许经营范围:地块DH0508002~DH0508005、DH0508007、DH0508009、DH0508011~DH0508015、DH0508017、DH0508018、DH0508025~DH0508027,共计16个地块。供冷建筑面积(计容面积)137.86万m2。政府应在上述地块的土地出让或规划条件中明确要求其采用集中供冷。

经政府方同意后,项目公司可在保证满足上述指定地块的用冷需求前提下,适当在周边地块接入新的供冷用户。按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为地块提供供冷服务,供冷用户接入数量以及与供冷用户协定接入费、计量冷价等项目投资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

5.投资规模

根据《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3号和4号能源站供能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3号和4号能源站总投资62449.27万元(包含3号和4号能源站土地成本),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7454.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503.33万元,基本预备费2897.89万元,贷款利息1593.53万元。

在PPP模式下,用于项目成本测算的项目总投资不包含3号和4号能源站土地成本,具体为:总投资为56603.6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7454.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96.14万元(包含4号能源站站房的设计费用),基本预备费2637.53万元,贷款利息1215.51万元。

6.主要产出说明

6.1建设产出

(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进度目标:建设期7年(含临时运营期5年)。

以上具体要求需在项目公司与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

建设工程产出标准最终以经批准的控规、专项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批复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为准。甲方有权对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及产出标准调整,根据投标文件及乙方的响应,乙方进行投标行为表明已了解并接受此条款。

6.2本项目运营维护产出

(1)对项目设施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的工作内容及质量标准应符合适用法律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的每一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a)本项目约定的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标准(详见PPP项目合同);

(b)南沙区、广州市、广东省运营、维护、养护标准。

(2)乙方在投标文件技术方案中承诺对于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范、标准的,执行承诺标准。

(3)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已经颁布实施的和未来可能颁布实施的有关运营维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的规定以及承诺标准中若有与现行标准不一致之处时应适用相对较为严格的标准。

(4)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或地方适用法律政策、南沙区或广州市运营维护惯例等选择适宜的运营维护服务标准及规范。

7.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本项目PPP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7年(含临时运营期5年),正式运营期23年。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分期接入供冷。详细约定如下:

(1)整体建设期/建设期:整体建设期固定7年,自PPP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7年止。若7年期内各期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则提前进入正式运营期。

整体建设期结束时未完工验收项目处理原则:整体建设期结束时未完工的分期工程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该期工程的建设期及运营期,原则上此部分工程的运营期不超过23年,整个项目的合作期不超过30年。

具体分期建设进度要求如下,其中若因特许经营范围内土地出让或大厦建设时序滞后,项目公司可与项目实施机构根据区域内用冷负荷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冷水机组和相关设备的安装进度:

第一期:截至2021年年底,完成3号站土建建设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75%;完成4号站综合管廊内管道建设占总建设量的80%。

第二期:截至2022年底,3号站需完成土建建设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100%,室外管网建设完成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100%,建设安装的冷水机组占总装设计量的40%,与制冷机组配套的变配电设备以及蓄冷设备同步安装;4号站需完成土建与室外直埋管网一次性全部投资完成,综合管廊内管道建设占总建设量的20%,建设安装的冷水机组占总装设计量的40%,与制冷机组配套的变配电设备以及蓄冷设备同步安装;2022年9月份满足永久会址中心供冷需求。

第三期:截至2025年年底,3号站需建设安装的冷水机组占总装设计量的60%,与制冷机组配套的变配电设备以及蓄冷设备同步安装;截至2027年年底,4号站需建设安装的冷水机组占总装设计量的60%,与制冷机组配套的变配电设备以及蓄冷需同步安装。

(2)临时运营期:本项目从PPP合作期第3年开始进入临时运营期,由项目公司进行临时运营维护工作,并收取相应的供冷收费。临时运营期运营维护标准和绩效考核与运营期一致。项目整体建设期结束之日止,临时运营期终止,并进入正式运营期。

(3)正式运营期/运营期:正式运营期/运营期固定23年,自整体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23年止。

(4)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动等需要调整合作年限的,需经甲方批准。

七、合格的投标人(社会资本方):

1.已报名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且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2.本项目不接受未参与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3.如果潜在投标人的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资质等级等资格条件在资格预审通过后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人予以书面披露,且提交完整的变更资料,并确保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低于资格预审阶段的要求。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2021年4月6日起至2021年4月12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25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现场核实);

(3)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E-MAIL或QQ号码等信息)

注:①已报名参加资格预审且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未合法获得招标文件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②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只允许以联合体名义或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4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4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1年4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注:(1)采购人不予接受迟于截止时间提交的投标文件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派专人将投标文件于上述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内送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1.采购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八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4529682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10楼1025房

电子邮箱:gmetb2@126.com

联系人:钟先生、吴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3542040、020-83546177、020-83541705、1371920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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