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一、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四章磋商程序、评审标准第二项第二条综合实力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职称”2分:“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工程师技术中级职称得1分、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须提供加盖鲜章的职称证复印件供磋商小组评审)”
现变更为:“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工程师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须提供加盖鲜章的职称证复印件供磋商小组评审)”。
2.原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程序、评审标准第二项第二条综合实力评分标准“信用分值:80≤供应商信用分值<110,得1分;110≤供应商信用分值<130的,得3分;供应商信用分值≥130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供应商的信用等级、分值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和秭归县人民政府官网”秭归县建筑市场诚信管理系统”中现场查询,取分值较高的作为供应商企业信用评分依据,初次进入我县/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现变更为“信用分值:100≤供应商信用分值<130,得1分;130≤供应商信用分值<150的,得3分;供应商信用分值≥150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以A、B两个值中较高的作为供应商企业信用评分依据: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中现场查询,A=投标人诚信分值中的最高值;(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登记的企业,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在秭归县人民政府官网“秭归县建筑市场诚信管理系统”中现场查询,B=供应商诚信总分+20。(初次进入我县建筑市场且未进行登记的企业,诚信总分计为80分)
澄清更正公告2021年4月6日。
二、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均不作变更。
更正公告与磋商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磋商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更正公告为准;特此说明。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秭归县梅家河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龚年涛
联系方式:18986786534
代理机构名称:湖北石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海琼
联系电话:18727270225
联系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城东大道9号1栋三单元5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