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公安局室内靶场建设项目(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阳县公安局室内靶场建设项目(设备)招标人为饶阳县公安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饶阳县公安局室内靶场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饶阳县公安局室内靶场建设项目(设备)2.1.2建设地点:开放路北侧,中心大街东侧2.1.3资金政府债券资金。2.1.4招标范围与内容: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饶阳县公安局室内靶场建设项目(设备)注:设备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2.1.5供货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保证能正常使用2.1.6质量标准:合格2.1.7建设规模:本项目拟购置探测雷达与热红外复合精确定位精度靶、场馆总控制系统、双屏情景交互训练系统等9项靶场设备以及百叶窗收弹器、顶部安全防护设备、侧墙防护设备等15项防护设施部分。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与内容: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饶阳县公安局室内靶场建设项目(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2)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4)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现场查询为准)。(5)近三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近三个月缴税证明、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连续的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其中必须包含被授权人)及参加政府采购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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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4-0609:00至2021-04-12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4-23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招标人:
饶阳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饶阳县平安西路
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营大街北城山水外围13#沿街商业楼三、四层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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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彦奎
联系人:
张艳清
电话:
0318-7778022
电话:
1873287963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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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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