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9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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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城III区1号厂房消防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纳米城III区1号厂房消防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GYY202103022
招标人名称
苏州新瑞祥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
GYY20210302202
纳米城III区1号厂房消防改造工程
消防设施工程
公开招标
1300.000000(万元)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标段规模:
本项目为纳米城III区1号厂房消防改造工程,面积3万平方米,其中消防工程约915万元,总造价约1300万元。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是
投标保证金是否委托中心管理:是
户名: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20.00
账号:532674983570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并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总监)资质:[机电工程一级]
3.企业业绩要求:2018年4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价7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工程。
4.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2018年4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价7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工程。
5.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6.招标人可以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7.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9.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12.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中:7、8、9、10、11条。
1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1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1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1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其他条件:1、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者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也必须由牵头人指定并注册在牵头人单位。2、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单位大于等于9家时,招标人从中选择9家入围;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单位大于等于3家且小于9家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3、本项目投标人投标过程仅限于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否则将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其他说明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4/2210:00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招标人地址:
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
联系人:
缪晶晶
传真:
0512-67996863
电话:
0512-67996863
邮编:
215000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楼
联系人:
于民峰
传真:
0512-66352628
电话:
13812793020
邮编:
215131
E-Mail:
420849216@qq.com
苏州工业园区招投标投诉电话:0512-66605612、0512-66605616
要求本公告为:2021年04月09日至2021年04月16日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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