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嘉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安县公路管理局委托,就新安县公路管理局关于新安县G310连天线高平寨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21年03月13日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新安县公路管理局关于新安县G310连天线高平寨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
二、招标编号:新安工施招标(2021)0058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0-90
三、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8款“最高投标限价12231305.42元”
现变更为:“最高投标限价12290358.00元”
2、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变更,具体变更内容详见变更后工程量清单。
3、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4、原招标文件第九章第一节第八项资格审查资料中目标承诺书“工期:日历天”
现变更为:“工期:月”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第2条“(3)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签章。否则按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现变更为:“(3)电子保函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的路径方法(参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保函保费需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非基本户无效。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签章,否则按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6、原招标文件第九章第一节第四项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转账,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 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现变更为:
“若采用转账,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投标保函原件的扫描件”
四、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五、本项目变更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公告。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公路管理局
地 址:新安县新城人和路54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0379-67290108
代理机构:河南嘉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恒生科技园A区5号楼521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9-80859598
七、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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