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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科创交流中心东南侧地块场地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科创交流中心东南侧地块场地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4-16
详细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4月

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科创交流中心东南侧地块场地处理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南发改投批[2021]7号批准建设,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现对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科创交流中心东南侧地块场地处理工程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科创交流中心东南侧地块场地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102-440115-04-01-262581

二、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监督机构

1、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020-39006886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林工联系电话:020-83543314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

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科创交流中心东南侧地块形状大致呈矩形,地块北接识海工程及智能院地块、规划横一路,东接建设中明珠湾大道,西侧与交流中心地块衔接,南接规划科四路,本项目范围主要为科研用地、北侧广场用地及南侧绿地、地块北侧规划科三路,地基处理规模为44454.3m2。

资金财政资金。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2.1工程规模: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科创交流中心东南侧地块形状大致呈矩形,地块北接识海工程及智能院地块、规划横一路,东接建设中明珠湾大道,西侧与交流中心地块衔接,南接规划科四路,本项目主要为科研用地、北侧广场用地及南侧绿地、地块北侧规划科三路进行地基处理,地基处理规模为44454.3㎡,根据要求场地最终平整后交工面标高为7.8m。主要建设内容具体包括土方工程、清表、排水工程及配合地块内高压线迁改工作等内容。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108.066万元,其中概算建安工程费用3433.01万元。(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复概算、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内容为准)。

2.2招标内容: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工作:场地处理及高压线迁改相关配合工作方案修改及深化、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编制验收通、现场服务、指导与监督、相关配合工作,详见设计任务书。

工程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竣工图编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2)其他: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报批、报建工作,承包人应自行完成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咨询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前所需的报建资料,并配合发包人取得上述部门对项目报建文件的批复意见,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行支付。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设计任务书、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

2.3最高投标限价:3480.67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47.66万元(施工图设计工作量占全部设计工作量的60%),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3433.01万元]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目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子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含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六、资金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1年4月16日00时00分至2021年5月6日11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2021年4月16日00时00分至2021年5月6日11时0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5月6日10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5月6日11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具体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项目日程信息。

注:不接受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4、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5月6日11时00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前期成果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3、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①、②)的资质:

①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基建及发展第一组(顾问费用不超过500万港元)或道路及相关结构第一组(顾问费用不超过500万港元)的专业机构。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①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主办方委派)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设计负责人为:须具备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或从事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注:若项目负责任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须具备相当于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或从事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③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主办方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以上人员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半年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必须包含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若政府部门对社保缴纳等有新的规定或暂不能办理的,如“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换上线广东省集中式社保信息系统期间办理社保业绩相关安排的通告”导致不能办理的,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企业综合实力等评审指标,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设计部分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8、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9、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十一、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费用

1、投标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的方案及要求进行设计,工程设计费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投标人在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的基础上下浮报价。即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注:设计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结算方式具体以招标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2、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的设计方案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及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3、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概算金额不超过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估算或概算发生重大调整时,应按程序报批。

4、合同签订时,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价修正原则及结算原则,详见本项目合同条款约定。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十四、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合同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初步设计单位)。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联由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03886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八、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十九、其他说明:

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2:(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主办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成员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

鉴于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就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及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由作为主办方公司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其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主办方公司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联合体在项目中的一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组织编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澄清文件以及处理与项目投标相关的一切必要的事宜。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往函件将通过主办方公司收寄。

3、主办方公司做出的同(项目名称:)相关的行为对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具有法律效力。联合体成员各方对主办方公司在投标活动中及中标后履约的一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均同意授权联合体主办方的(姓名、职务)作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授权代表。

5、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如下:(需列述)

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

作为联合体成员方,负责。

……(根据联合体成员方家数,自行增加;需明确设计方及任务比例)

6、本协议经所有联合体成员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若本联合体未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本协议有效期与本项目要求的投标有效期一致;若本联合体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履行采购合同结束之日。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各方和招标人各执2份。

主办方公司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成员方公司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附件:

穗南发改投批[2021]7号-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科创交流中心东南侧地块场地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

47关于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科创交流中心东南侧地块场地处理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的会议纪要.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3招标公告-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科创交流中心东南侧地块场地处理设计施工总承包(定稿)(发布稿)(日期).doc

4招标文件-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科创交流中心东南侧地块场地处理设计施工总承包(定稿)(发布稿).doc

软基处理初步设计修编2.part1.rar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招标申请函.pdf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人承诺书.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4.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pdf

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科创交流中心东南侧地块场地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9(1).pdf

620210401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科创交流中心东南侧地块场地处理工程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发布稿).docx

520210401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科创交流中心东南侧地块场地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布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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