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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招标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汕头市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招标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4-02
详细内容:
(项目编号:PZH021A010)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招标项目(项目编号:PZH021A010)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1A010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招标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政策性森林保险(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招标数量:2家(按照综合评分排名顺序优先选择中标片区)

3、合同期限:3年

4、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1,345,700.00元/3年(即人民币3,781,900.00元/年),实际结算金额以项目周期内投保金额为准。

5、承保片区:片区一为潮阳区、金平区、濠江区、龙湖区,片区二为潮南区、澄海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可在两个承保片区中任选一个做为中标片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将获得由第一中标人选择后剩余的承保片区。

注:根据《汕头银保监分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汕银保监便函z2020{127号)的规定,保险机构在县级区域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在经营农业保险的县级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如未在承保片区设有分支机构的不得选取该区域做为中标片区,在选取承保片区时未有合适区域可选择的可将选取资格顺延至下一中标候选人。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总公司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投标人须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同时具备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

② 投标人须具备在广东省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

③ 投标人为保险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则该投标人须持有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

④ 属同一法人的保险公司仅可作为一个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4月2日起至2021年4月12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1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开标时间:2021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

十二、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三、公告期限: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101号四楼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6862633

采购人传真:0754-8686263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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